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基础科 发布时间:2022-07-07 09:17 |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完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矿安〔2022〕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矿安皖传〔2022〕11号)要求,我办结合实际制定了《池州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抄送:各县、区安委办
池州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矿安〔2022〕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矿安皖传〔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池州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如下:
一、包保范围
所有生产、基建、技改、整合、停产、停建和即将关闭退出等所有类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包保原则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谁监管、谁包保”原则,逐矿明确政府领导、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包保责任人,细化落实包保措施。
三、包保责任清单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职责,落实“促一方发展、报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所包保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了解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等工作信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包保企业安全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及时推动落实。其中市政府负责包保的领导每年至少带队深入联系包保的矿山企业开展 1次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县级政府领导每年至少带队开展 2次安全生产检查,被列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区的贵池区政府领导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联系包保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联系包保单位联系,了解联系包保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将联系包保工作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相结合,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在安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网站公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包保责任人信息,主动接收社会监督。联系包保信息发生变动的及时更新信息。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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