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基础科 发布时间:2022-07-19 11:29 |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2 年上半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温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各地、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旗帜鲜明地反对“事故不可避免论”,坚决树牢“零死亡”理念。2021 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及所在县(区)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组织全员重温电视专题片,进行再学习、再讨论,写体会、出实招。
二、开展企业“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条措施,我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分解40条具体任务和106项工作举措。其中,涉及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具体举措12项,涵盖项目审批、事故查处、打非治违、安全检查、外包施工管理、无证开采、越界勘查、分级分类监管、举报奖励等方面内容。有关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 2021 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弄虚作假、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的,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七个方面职责,制作牌板在矿井公示栏中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监督。2021年以来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测试。2018 年至 2020 年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池州市金家冲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由市安委办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请有关县区安委办督促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四、开展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 2021 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县(区)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2022 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
请各地按照通报要求,立即组织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请于于8月底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吴伟 电话:0566-2819197
邮箱:czsaqscjck@163.com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2 年上半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抄送: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