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5-10 08:15 |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1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汛期即将来临。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和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深刻吸取近年来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把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提前部署安排,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为防汛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二、认真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尤其是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以排查治理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切入点,认真开展汛前、汛期和汛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其中,地下矿山企业重点检查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排水设备及设施是否完好,水文地质复杂和受水威胁的矿山要摸清地表汇水、采空区积水情况,制定并落实防治水措施;矿井井口标高未超过历史最高洪水位1m的,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报废井筒、钻孔是否及时封闭,并设立警示标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落实;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按规定配备等。尾矿库企业重点查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制定情况,看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查尾矿坝稳定情况,看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查尾矿库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干滩长度,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查排洪构筑物结构尺寸、入水口高程及建筑材料,看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查库区周边,看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查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采挖,看是否破坏原排洪设施,是否影响安全度汛;查岩溶发育地区尾矿库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看库区周边地下水是否有异常情况。督促尾矿库企业于5月30日前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未按时完成检测的,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露天矿山企业重点查不按设计要求分台阶开采、违规爆破等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设计进行凹陷开采和顺坡开采情形;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是否处置到位;开拓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是否清理疏通,边坡、排土场和简易临时工棚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物料大棚安全是否管控到位,是否执行大风等恶劣天气撤人措施等。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汛前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及正常生产、基建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治理措施,不留后患;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实际适时开展抽查与督查。
三、严格落实汛期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系,利用微信监管信息群和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提醒各矿山企业主动做好应对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强化汛期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审查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要根据可能出现的应急需求,落实应急组织,加大安全投入,备足备齐各类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险情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四、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暴雨期间,所有矿山要停产撤人、尾矿库停止运行,所有人员都要处于临战待命状态,确保在岗在位,加强昼夜巡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严格值班纪律,汛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在岗在位,确需离开的,应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请假报备,安排好其他领导带班;对无故脱岗、空岗、擅自离岗等行为,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于5月14日前将尾矿库企业防汛值班人员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