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10 10:05 |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
近期,各非煤矿山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受当前疫情影响,安全生产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遵守安徽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压实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员工返岗前有调查,返岗中有秩序,返岗后有防控。要加大防控应急投入,备足备齐口罩、消毒液、洗手液、体温监测仪等防控物资,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企业安全复产。
二、严格做好人员疫情排查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人员疫情排查工作台帐,执行“一人一表”制度,提前主动与返岗员工进行联系,了解本人及直系亲属当前身体状况、近14天内外出史或病例接触史。对返岗前14天有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者,一律要求暂时不得返岗;对已经到达的,应严格落实自到达之日起为期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期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推迟返岗时间,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返岗。对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一律要求其推迟返岗。员工家人有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或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向企业申报。发现发热病人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做到不隐瞒、不漏报,及时处置、应对有力。
三、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一要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在大门或其他通风良好处设置体温测量点,安排专人对员工进入企业前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发放防护用品,记录建档备查。一旦发现有体温到达或超过37.5摄氏度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拒绝其进入企业,安排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二要严格执行单位用餐管理。因地制宜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和人员近距离接触。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三要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性活动。对于因工作确需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性活动的,应督促参与人员佩戴口罩。矿山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有“有害垃圾”字样的垃圾桶,用于集中回收使用过的口罩,由专人统一处置。四要严格实施传染病预防性措施。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员工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对集中办公区域、封闭的生产区域等应进行强制性通风;对办公楼、食堂餐厅、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定期消毒。同时,加强员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提高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外出、少外出。加强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
四、严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将非煤矿山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员工健康状况台账作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严格把关,结合《关于印发池州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不防疫不复工,不安全不生产”,防止疫情在企业蔓延,确保疫情在可控状态下方可复工。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严肃处理。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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