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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应急办[2019]326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23 16:56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

现将《池州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池州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19]64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安〔201915号)精神,深刻吸取全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结合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全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落实为抓手,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露天矿山要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等;要以防雾、防冻、防寒为重点,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定完善冰雪天气车辆防滑及恶劣天气停工停产措施,杜绝冒险作业等。地下矿山要以防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事故为重点,强化现场管理,保证通风、排水、提升及运输、供电等系统安全可靠,执行井下动火作业管理有关规定及严禁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等。尾矿库要以防溃坝事故为重点,执行放矿、筑坝管理,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监测设施满足设计要求,水位变化异常及时查处等。同时,要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191231日,各地、各矿山企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动员启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从202011日至2020225日,各地、各矿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整治活动。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从2020226日至2020315日,各地、各矿山企业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收集相关资料、数据上报整治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28日前书面(连同电子版)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岁末年初,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加之春节临近,作业人员容易出现思想放松和懈怠情绪,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属地监管、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岗位直接责任,认真分析研判各类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重点整治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从严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措施 。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工作,持续开展以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监管执法、宣传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督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检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立即交办,坚决查处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春节期间,各地、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停产停建的矿山企业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值守,及时规范报告有关事项。矿山企业复产前,要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安全技能、防灾抗灾及自救互救等知识;要对照《池州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节后复产继续实行验收审批制度,《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可作为企业复产验收标准。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严肃处理。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地下矿山)》;

      2《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露天矿山)》;

              3《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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