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29 15:41 |
池应急办[2020]100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
汛期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非煤矿山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尤其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2起尾矿库尾砂泄露事件教训,切实把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分解安全防汛措施,扎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绝不能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绝不能让天灾演变成人祸。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查找本辖区、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周密部署安排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要继续执行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加强巡查,确保汛期安全。
二、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整改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池州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地下矿山,重点查矿井井口标高未超过历史最高洪水位1m的,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井下供配电、防排水设备设施是否完好,且排水能力满足规程要求;受山洪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是否执行停产撤人措施;报废井筒、钻孔是否及时封闭,并设立警示标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落实;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按规定配备等。尾矿库,重点查基础坝、堆积子坝、总坝坡比、坝坡平整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排(泄)洪设施坍塌淤堵等情况;排尾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废水和废弃物排入等情况;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转,是否规范记录坝体位移监测和水位观测等情况;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采挖,是否存在违规回采等行为;坝上照明是否完好,上坝道路是否通畅,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是否充足等。尾矿库企业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对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展现状评价以及评价时限超过3年的,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于6月底前整改到位。露天矿山,重点查不按设计要求分台阶开采、违规爆破等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设计进行凹陷开采和顺坡开采;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是否处置到位;开拓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是否清理疏通,边坡、排土场和简易临时工棚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物料大棚安全是否管控到位,是否执行大风等恶劣天气撤人措施等。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逐一建立台帐,并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组织开展不得力、督查指导不到位,导致本辖区、本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开展督查检查。
三、协调联动,严格应急值守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微信助力监管信息群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提醒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应对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能在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并完善尾矿库安全责任制,备足备齐各类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开展汛期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恶劣天气24小时专人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尾矿库停用库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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