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独居老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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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独居老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08 08:53

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11月4日,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一处平房因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致85岁孤寡且瘫痪的房主死亡。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此作出批示: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认真排查,对独居在家且行动不便的要建档管理,确保困难群众安全,切实守住底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的批示要求,降低独居老人居住场所的火灾隐患,严防此类亡人火灾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独居老人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如下要求,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明确关怀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冬春季节是火灾高发期,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空巢孤寡的独居老人,一旦遇到火灾等突发状况,因自救能力不足,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各地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村(社区)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对辖区内70岁以上独居老人,通过对其安全习惯、居住环境、健康状况等要素综合评估,建立独居老人消防安全分级管理机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其中,将有抽烟或家中烧香拜佛等习惯、居住环境堆积大量易燃物、存在失能失智或生活自理能力差的独居老人,列入高风险管理对象,增加关怀服务的频次,提醒其家属子女加强安全照顾,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降低消防安全风险。

二是组织全面排查,督促责任落实。要组织各条线力量对辖区7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居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消防部门应指导派出所加强对独居老人的消防关怀工作。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养老院及分散供养老人的消防安全工作。发改部门应指导供电公司组织力量配合各级政府对独居老人居住场所的电线铺设、老化等情况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住建部门应组织力量配合各级政府对独居老人居住场所的燃气设施设备、金属软管更换等情况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形成隐患整改告知书,通知其家属子女或监护人签收,要求尽快整改问题隐患,落实相应防护责任。独居老人没有家属子女的,由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指定管理。市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独居的离退休职工组织一次排查,帮助解决其住处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完善应急互助,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发动对独居老人居住房屋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探测器,配置有效灭火器,建立健全独居老人邻里应急互助、志愿者应急互助等机制,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响应,及时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独居老人的救援救助能力。消防部门要以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大独居老人日常走访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独居老年和其亲属子女等监护人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火自救能力,为独居老人织牢安全“防护网”。

请各地及消防救援支队、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于11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我办。

联系人:向维  电话:2819016

邮  箱:471106206@qq.com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办、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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