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06 08:47 |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
现将《池州市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池州市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和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矿山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局安徽局统一部署,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开展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对各有关县区、各矿山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工作立足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应急局采取领导带队、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重点突出对矿山安全生产任务重、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二)工作阶段。
1.企业自查,立行立改。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专门组织研究,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认真抓好整改。
各矿山企业要认真梳理自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2023年1月底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查。
2.市县检查,督促整改。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专项检查力度,结合日常检查掌握情况,加强分析研判,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加强隐患整改专家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督导检查实效,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县应急局对辖区非煤矿山检查全覆盖,市应急局对单班入井超过30人或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现状边坡超过150m的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检查全覆盖。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同时做好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督导督查迎检工作。
三、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本辖区内矿山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矿山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整治标准,以及矿山企业自查自改责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等情况。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刻汲取近年来我市及省内外矿山安全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条措施和市安委会106条工作举措和《池州市非煤矿山“严执法、防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本地区矿山领域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督促县区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三)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等重点工作,严厉整治以下重大问题隐患:一是聚焦“打非治违”。严厉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一证多采”、以采代建、非法外包等。各矿山企业要汲取新疆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坍塌事故教训,对辖区采用露天采坑、天然凹陷坑排尾的进行排查,全面纳入尾矿库监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二是聚焦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地下矿山要严厉整治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水、火、顶板、采空区等重大灾害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走过场,水害严重未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未按规定开展鉴定和评估或者未落实冲击地压综合性防冲措施及“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规定;高含硫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未采取综合预防自然发火措施等。露天转地下的矿山要全面开展体检,严厉整治未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措施的行为。露天矿山要严厉整治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工作帮坡角或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边坡出现滑移,凹陷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擅自对在用排土场进行回采作业等。尾矿库要严厉整治擅自加高扩容、擅自回采尾矿、外坡比和坝高不符合设计、停用超过三年尾矿库和“无主库”未按要求闭库销号治理等。三是聚焦安全基础工作。严厉整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安全培训工作走过场、违规动火作业、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提升系统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按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违法勘探等。四是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应当严厉整治的突出问题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四)重大隐患处置情况。各矿山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重大隐患,并对重大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方面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隐患再次产生等情况。对本次活动查出的一般性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和隐患清单,由市应急局负责问题整改完成后的验收工作。对于非煤矿山领域查出的重大隐患,省应急厅将进行跟踪督办,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及时报省应急厅销号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山企业,科学合理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要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紧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对企业自查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问题隐患,可依法依规从轻处罚,对企业未开展自查自改或者故意隐瞒的重大问题隐患,严格倒查各层次责任,依法从重处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扬,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给予惩戒、曝光。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检查执法工作,坚决克服年终岁尾的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坚持执法力度不放松,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严督细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解读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请各地于2月4日前将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报市应急局;2月27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报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联系人:吴伟;联系电话:0566-2819197;电子邮箱:
附件:1. 矿山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表
2. 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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