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基础科 发布时间:2022-09-22 10:11 |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十条”措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王勇国务委员、详喜部长、玉治局长等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9.2”重大透水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抓实抓细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十条”措施,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扎实开展“防风险、护安全、保二十大”专项行动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结合市安委办正在推进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扎实开展“防风险、护安全、保二十大”专项行动。聚焦非煤地下矿山事故多、透水事故多、基建阶段事故多、外包工程事故多等“四多”问题,紧盯小型地下铁矿、基建地下矿山、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等重点矿山,突出检查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落实情况,严防透水、火灾、车辆伤害、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典型事故。
三、全面总结评估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落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推动事故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全面清零,抓紧补短板、强弱项,以总结找差距,以评估促提升,全面提升三年行动整体工作质效。
四、切实加强事故警示教育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对今年以来监管监察部门下发的各类警示教育信息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企业事故警示现场会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对收到国家矿山监察局事故警示信息后不及时召开现场学习会学习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各地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腰系红腰带、怀揣全家福”和“工人违章、干部反省”等活动,对全体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要把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纳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请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十条”措施》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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