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基础科 发布时间:2022-06-27 16:35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 当前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矿山安全结合矿山整治 一并落实,并持续跟进。市安委办要结合实际,对进一步做好矿 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加大力度推进任务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 按照 6 月 17 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总体部署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 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 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 展各领域、各环节,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决不能把安全视为 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非 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 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采取有力有效措 施,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一要严格落实 包保责任。 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联 系包保责任制,细化包保内容、方式方法、检查频次,并及时 更新公示。其中,市政府负责包保的领导每年至少带队深入 联系包保的矿山企业开展 1 次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 问题; 县级政府领导每年至少带队开展 2 次安全生产检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 (区)政府领导 要 适 当增加检查频 次。市、县 (区) 政府领导每年汛期要深入所包保的尾矿库,组 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二要厘清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 “三管 三必须”和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厘清矿山安全生产权力和 责任清单,督促应急、自然资源、经信、生态环境、公安等 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大班次”、灾害严重、 采掘接续紧张、采剥比紧张等高风险矿山和尾矿库 “头顶库” 巡查检查,做到全覆盖。 三要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 建设。尽快配齐专业监管人员,落实分级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监管 盲区。
三、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
立足“两个根本”,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 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按 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徽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 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全面深入开展重 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对巷道贯通、井下动火、系统调 整、探放水、采空区治理、大件安拆、提升运输、放炮等易引 发事故的环节和工序进行排查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 整改,逐一销号,坚决防止风险演变为隐患、酿成事故。要切实 通过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 患, 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 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 措施执行不得力单位和个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认真贯彻《国务院安 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 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及时 发现和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聚焦整治矿业秩 序,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划分不合理或假整合、矿山 “一证多 采”、分散承包、超层越界等行为;聚焦打击违法勘探项目,严 厉打击以采代探等行为;聚焦打击非煤矿山私挖乱采,严厉打 击地下矿山以采代建、 露天矿山不分层或分台阶开采、尾矿 库不按规程放矿或擅自加高坝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聚焦 打击矿山盲目生产建设,严厉打击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 设、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 制矿山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
五、扎实推进非煤矿山重点地区集中攻坚。贵池区要认真 贯彻落实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减 少数量和提高质量 “两个 方向”,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 治工作,下决心 “关闭一批、 整合一批、提高一批”,不断提 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要加强 工作落实情况跟踪调度,确保攻坚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圆满 完成,如期摘帽。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把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决不能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准 入门槛, 坚决守住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红线。
六、扎实做好汛期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全国矿山 安全防范暨防治水专题视频会议和安徽省防汛抗旱工作 暨防汛推演会议工作部署,逐级压实防汛安全责任,精准防控汛 期重大安全风险。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强水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 水害防治 “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老空水害防治 “四步工作 法”和 “三专两探一撤”等防治水措施;扎实做好雨季 “三防” 工作,认真开展防雷电大风等隐患排查工作,细化雨季防洪措施, 按要求配备大流量应急水泵、管路等防洪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制度机制,强化汛期矿 领导带班下井、应急值班值守和调度工作,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 产撤人规定,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七、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复工复产工作。严格落实矿山安全 监察局安徽局关于矿山事故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一律采取责令停止生产、召开现场事故分析及警示 教育会、对事故矿山进行通报约谈、对事故矿山主要负责人给 予免职或撤职处理、对事故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降级、督促事 故矿山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对事故矿山组织开展解剖式检 查等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事故矿井 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和条件, 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 责”,经验收合格的矿山,必须由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 人签字后方可复工复产; 对停工停产的矿山,县区政府要督促相 关监管部门落实专人盯守或驻矿盯守责任, 严防边整改或不整 改而违规组织生产建设。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