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基础科 发布时间:2022-04-06 11:14 |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矿安〔2022〕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要求,非煤地下矿山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要逐矿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包保措施。为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联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见附件),就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包保原则以及包保责任清单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谁监管、谁包保”原则,迅速建立辖区内每一座地下矿山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逐矿明确包保责任人,细化落实包保措施,并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地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非煤地下矿山基本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的函》,于5月20日前将包保责任人信息录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发的非煤地下矿山基本信息系统,对地方政府领导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省应急厅关于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