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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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应急函〔2022〕32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基础科 发布时间:2022-04-06 09:21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2〕9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138号)要求,现将《池州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池州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工作部署,强化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相关程序,严控矿山安全建设准入关口,提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水平,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处于基建阶段的非煤矿山和近三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以下简称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

二、检查内容

(一)基建阶段非煤矿山检查重点。

1.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建设期超出批准期限的情况;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3.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是否存在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的情形;

5.监理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6.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7.是否满足在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到底后,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以及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装刚性井筒装备的要求;

8.有无在主要供电、排水系统建成前进行其他中段工程施工的行为;

9.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提升、通风、排水设备和器材;

10.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

11.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检查重点。

1.生产中段(水平)和采场的安全出口是否与设计一致;

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开采顺序、采场布置、巷道主要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

4.与煤共(伴)生的矿山是否满足煤矿相关的规程和规范;

5.尾矿库坝体参数、排洪系统是否与设计一致;

6.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尾;

7.是否存在有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8.是否定期填绘图,现状图与设计及实际是否相符;

9.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

10.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全覆盖(5月底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有关企业对照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并于5月16日前将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表(见附件1、2)汇总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集中检查全覆盖(6月至7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建设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个带动一片,惩处一个警示一地”。集中检查期间每月17日前将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评估总结阶段(8月至9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及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并于9月3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制定工作方案,分管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三)全员参与,凝聚合力。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专项检查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提示》(皖应急函〔2022134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积极举报,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建设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从严检查,注重实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逐项对照检查重点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在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未列入自查自改情况的问题,或者已列入但超过合理整改时间尚未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对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坚决纠治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敷衍塞责、推动进度缓慢、落实不力、避重就轻的地区的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负责人。

联系人:吴伟  电话:0566-2819197

邮箱:

 

附件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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