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10:58 |
池安办[2019]130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驻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池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池安[2016]18号)和《池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池办发[2009]1号)等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2019年度县级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2019年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细则一、细则二)和《2019年度池州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等三个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9年度县及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2、《2019年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3、《2019年度池州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4、《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巡查细则
5、《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巡查细则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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