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730027408d/201802-0000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日期: | 2018-02-02 17:04 |
发文字号: | 池安监〔2018〕5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9197 |
关于印发《池州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的通知
池安监一〔2018〕50号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市管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池州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池州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池州市尾矿库隐患排查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将此文发送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1:《池州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
附件2:《池州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
附件3:《池州市尾矿库隐患排查标准(暂行)》。
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矿山名称: 填表日期:
一、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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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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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 |
是否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企业的状况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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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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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每班至少配备1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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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并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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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章 |
是否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领导带班下井作业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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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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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 |
是否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与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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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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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性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与安全奖惩等进行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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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与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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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 |
是否制定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有效管理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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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能否满足生产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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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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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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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伤 |
是否建立了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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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受伤员工是否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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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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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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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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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是否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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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是否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采掘重点工程是否编制了作业指导书?采矿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设计?单项工程是否编制了作业规程?专项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经过评审,并由矿山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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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贯彻,并进行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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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是否有专项设计,并经批准?是否进行了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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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图、井上与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中段)平面图、开拓系统典型剖面及纵投影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风水管网系统图、避灾线路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充填系统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图等相关图纸并及时更新?现状图纸与实际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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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记录、台账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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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证照管理 |
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许可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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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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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操作资格证?是否满足生产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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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证照是否处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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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包单位管理 |
外包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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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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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是否超过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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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是否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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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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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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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度 |
是否制定了包括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员工转岗和复岗安全教育等内容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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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否明确了负责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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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了包括下列内容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方式、考核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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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培训 |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是否接受了下列知识的培训:工作中潜在的风险,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违反制度可能产生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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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是否考虑了以下方面:员工的需求、领导的要求、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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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是否达到48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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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是否达到16学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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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是否达到72学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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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是否达到20学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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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山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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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标准 |
排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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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计 |
设计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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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图纸)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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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设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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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长期保存相关设计文件(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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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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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 |
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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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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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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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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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挂靠、层层转包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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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料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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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否出具施工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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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超期建设以及边基建、边生产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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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理 |
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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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是否实行跟班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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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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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是否出具监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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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 |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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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由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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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评价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验收现场指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出具了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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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矿山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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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标准 |
排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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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平面布置 |
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施时,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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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移动范围重叠的相邻矿山是否按设计要求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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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构)筑物是否布置开采移动界限之外,且安全距离满足相关要求?布置在开采移动界线范围内的主要工业场地是否按设计预留了保安矿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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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场地内的建(构)筑物是否布置在不受洪水浸淹地带?生产区与生活区是否分区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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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石堆场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位于民用、工业等设施上游的废石堆场是否按设计要求采取了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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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井是否应当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工业场地是否应当布置在居住区常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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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置是否应当避开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是否应当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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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站的布置是否应当避开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是否应当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风频的下风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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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在矿区门口、有轨运输与无轨运输交叉处、有轨运输行人通行处等危险路段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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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矿山的井下巷道或采场是否相互贯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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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 |
矿井是否有两个以上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是否大于等于3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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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或分段),是否有至少两个以上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出口相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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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装备完好的梯子间?竖井梯子间是否符合下列要求:a.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b.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c.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d.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0.6m;e.梯子宽度≥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f.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隔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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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运输斜井是否设人行道?人行道是否符合下列要求:a.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0m;b.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c.斜井坡度为7°~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13°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应设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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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是否设坚固的隔离设施?未设隔离设施的,是否有提升时禁止人员通行的措施和禁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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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是否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是否大于等于1.9m,有效宽度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人力运输的巷道大于等于0.7m,机车运输的巷道大于等于0.8m,井底车场、调车场、人员乘车场等处大于等于1.0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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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运输的斜坡道是否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行人的无轨运输水平巷道是否设人行道?无轨运输巷道的人行道,其有效净高是否大于等于1.9m、有效宽度是否大于等于1.0m ?无轨运输巷道的躲避硐室,其间距在直线段是否小于等于30m?在曲线段附近60m范围内是否小于等于15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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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的分道口是否有路标,并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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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所有安全通道、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是否安装照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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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掘进 |
井下巷道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支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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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进入掘进工作面、独头维修工作面作业前,是否由带班班长和安全员首先检查作业点安全,敲帮问顶,处理浮石危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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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施工在表土层掘进,是否遵守下列规定:井内应设梯子,不应用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导致空帮;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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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施工时,是否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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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是否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是否设有井盖门?井盖门两端是否安装栅栏?井盖门是否安装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是否坚固严密,卸碴设施是否严密,是否保证不向井下漏碴、漏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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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施工是否采用双层吊盘作业?作业人员是否佩带安全带?并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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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施工时使用的吊桶上方是否设坚固的保护伞?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是否做到每班检查一次并留存记录?是否有制度保证并设专人监督乘坐吊桶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确保乘桶人员面向桶外,不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禁止人员和物料混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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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施工时,是否设置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是否大于等于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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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施工时,是否做到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均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是否设井口信号工,并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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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井、平巷地表部分开口的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并及时支护到坚硬岩层不小于5m?其上方是否砌筑挡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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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井施工,是否遵守下列规定:井口应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应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50m设一躲避硐;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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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爆破法掘进贯通巷道,两巷相距15m时,是否制定相应措施,只准单侧向前掘进,并在两侧安全地点设置警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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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中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要爆破时,是否做到相邻巷道工作面撤离到安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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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是否遵守下列规定:架设的工作台应牢固可靠;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和溜碴间等设施,梯子间和溜碴间用隔板隔开;上部有护棚的梯子可视作梯子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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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是否标出上部巷道贯通位置?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的位置是否满足爆破安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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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是否进行了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是否架设了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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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方法、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是否在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中途停工的掘进面支护是否及时跟至迎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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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的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是否安设临时井圈,且井圈及背板是否用楔子塞紧?永久性支护及临时井圈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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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井巷时是否做到先上后下、由外到里逐段施工,并保证一段井巷只有一个维修作业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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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斜井和平巷,作业规程和施工作业是否遵守下列规定: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每次拆除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应不超过两架;撤换松软地点的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片帮区,应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应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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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竖井,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应在坚固的平台上作业,平台上应有保护设施和联络信号,工作平台与中段平巷之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作业前,应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净;各中段的马头门应设专人看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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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废旧井巷,是否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周围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分布情况,以及废旧井巷内的空气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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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水淹井巷时,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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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是否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外是否设有禁止人员入内的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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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是否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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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是否设阻车器、栅栏门,并保证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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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是否设置避免人员通过提升间的绕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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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井、溜井和漏斗口,是否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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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竖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业,以及在相对于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或者在作业点下方设防坠保护平台或安全网?作业时,是否设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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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矿 |
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其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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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者保安矿柱的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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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的回采顺序进行开采?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回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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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质等条件出现变化时是否及时调整采矿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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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采场(或矿房)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是否稳固,并根据需要设置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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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设计要求布置矿房、矿柱?是否按设计严格保持矿柱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并设专人检查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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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回采过程中产生的冒顶片帮等进行了监控?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是否采取了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是否及时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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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顶板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支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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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是否存在人员进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进行处理的行为?是否存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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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进入工作面作业前,是否由带班班长和安全员首先检查作业点安全,敲帮问顶,处理浮石危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是否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是否立即撤离作业人员并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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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监测岩体的变形与移动的岩体移动监测系统?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是否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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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塌陷区是否设明显标志和栅栏?地表移动区外是否修筑有截洪沟?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是否遵守下列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应进入塌陷区和采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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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是否同时提出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方案?矿柱回采是否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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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防止溜矿井放空、溜井口进水的措施?是否有防止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放入井内的防堵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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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的行为?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堵塞,是否经主管矿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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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分段采矿法,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是否相对应,规格是否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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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是否遵守下列规定:开采第一分层之前,应将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扩完,并充满矿石;每个漏斗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应停止其上部作业,并经妥善处理,方准继续作业;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应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范围内不应上下同时作业:每一回采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保证凿岩工作面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不宜超过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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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壁式崩落法回采,是否遵守下列规定:放顶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放顶时,人员不应在放顶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5m应有一个宽度不小于0.8m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放顶后,应及时封闭落顶区,禁止人员入内;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应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准回采下部矿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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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阶段崩落法回采,是否遵守下列规定:电耙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电耙道放矿溜井口旁,应有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拉底空间应形成厚度不小于3~4m的松散垫层;采场顶部应有厚度不小于崩落层高度的覆盖岩层,若采场顶板不能自行冒落,应及时强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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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回采,是否遵守下列规定: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以保证回采工作的安全;若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岩石量达不到所规定的厚度,应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覆盖层厚度达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上下两个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于下分段,超前距离应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错动范围之外,且应不小于20m;分段联络道应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各分段回采完毕,应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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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分层崩落法回采,是否遵守下列规定:每个分层进路宽度应不超过3m,分层高度应不超过3.5m;上下分层同时回采时,应保持上分层(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邻下分层15m以上;崩落假顶时,人员不应在相邻的进路内停留;假顶降落受阻时,不应继续开采分层;顶板降落产生空硐时,不应在相邻进路或下部分层巷道内作业;崩落顶板时,不得用砍伐法撤出支柱;开采第一分层时,不得撤出支柱;顶板不能及时自然崩落的缓倾斜矿体,应进行强制放顶;凿岩、装药、出矿等作业,应在支护区域内进行;采区采完后,应在天井口铺设加强假顶;采矿应从矿块一侧向天井方向进行,以免形成通风不良的独头工作面;当采掘接近天井时,分层沿脉(穿脉)应在分层内与另一天井相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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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然崩落法回采,是否做到保持崩落面与崩落下的松散物料面之间的空间高度适当,防止产生空气冲击波伤害人员和破坏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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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柱回采,是否遵守下列规定:矿柱回采应与矿房回采同时设计;回采顶柱和间柱,应预先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回采未充填的相邻两个矿房的间柱时,不得在矿柱内开凿巷道;所有顶柱和间柱的回采准备工作,应在矿房回采结束前做好;除装药和爆破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未充填的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大量崩落矿柱时,在爆破冲击波和地震波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巷道、设备及设施,均应采取安全措施;未达到预期崩落效果的,应进行补充崩落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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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电耙绞车出矿,是否遵守下列规定:应有良好照明;绞车前部应有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电耙运行时,耙道内或尾部不应有人;绞车开动前,司机应发出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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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无轨装运设备,是否遵守下列规定:出矿巷道中运行的车辆遇到人员,应停车让人通过;运输巷道的底板应平整、无大块,巷道的坡度应小于设备的爬坡能力,弯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设备的要求 ;人员不应从升举的铲斗下方通过或停留;作业人员操作位置上方应设防护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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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是否存在横撑支护采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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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是否存在人工装运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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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严重地压条件的是否采取了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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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爆破 |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库存总量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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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是否做到: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由有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承担;爆破前确定危险区并设置标志和岗哨;按规定等待时间进入爆区检查危石、盲炮;剩余爆破器材及时退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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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是否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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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爆破作业前,是否做到: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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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器材加工,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是否在专用的房间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是否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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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杂散电流大于30ma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源安全允许距离之内,是否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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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起爆网路是否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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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爆网路是否使用裸露导线、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路是否与大地绝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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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电源功率是否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是否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硐室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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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爆网路的导通和电阻值检查,是否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并确保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小于30ma?爆破电桥等电气仪表,是否做到每月检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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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爆管网路是否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是否有死结?炮孔内是否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是否留有足够的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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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是否大于等于15cm?是否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是否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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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网络检查,是否由不少于两人的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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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药前是否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并由装药人员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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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和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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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孔装药,是否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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硐室、深孔、浅孔爆破装药后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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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设计确定爆破警戒范围?是否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在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并派出岗哨?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是否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并明确规定和公布各信号表示的意义?各类信号是否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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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后,是否做到保持地下爆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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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后是否检查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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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是否按下列要求进行: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应不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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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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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是否按下列要求进行: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可以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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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是否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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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工作面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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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是否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爆破器材箱是否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起爆时是否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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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是否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爆破后是否用水喷洒爆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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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是否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木箱或提包内?是否使用底卸式吊桶?是否同时运送起爆药包与炸药?往井筒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是否撤离除爆破员和信号工外所有人员?装药时,是否在吊盘上从事其他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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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掘进使用电力起爆时,是否使用绝缘的柔性电线作爆破导线,且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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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掘进起爆时,是否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且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均撤离井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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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掘进爆破使用硝化甘油类炸药时,所有炮孔位置是否与前一批炮孔位置相互错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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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孔爆破采场,是否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支护可靠,留有安全矿柱?装药前是否检查采场顶板,确认无浮石、无冒顶危险方开始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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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孔爆破前是否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将通往爆破区的沿途井巷封好并用栏杆隔离,在人行井内架设牢固的梯子;撬尽过往通道的浮石;检查井口、巷道支护情况;在天井和巷道内按规定方式架设装药操作台,同时准备移动梯子和木板;巷道中应设有通往爆破区和安全出口的明显路标;验收合格的深孔应用高压风吹干净,标明废孔,列出深孔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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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开采二次爆破是否遵守下列规定:起爆前应通知相邻采场和井巷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不允许操作人员钻进卡堵的出矿漏斗或溜眼,爆破大块矿石;在与采场短溜井、溜眼相对或斜对的出矿漏斗处理卡斗或二次爆破时,应待溜井、溜眼下部的放矿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且应做好爆破作业人员的坠井防护工作;地下二次破碎地点附近,应设专用炸药箱和起爆器材箱,其存放量不应超过当班二次爆破使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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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是否遵守下列规定:用爆破法处理溜井堵塞,不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溜井,应采用木杆或竹杆把炸药包送到堵头表面进行爆破震动处理;当溜井堵塞、矿石粘壁,经多次爆震仍未塌落,准备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应制定可行的处置方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单位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护下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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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法处理采场残柱及悬顶,是否由矿山主管领导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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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升 |
是否建立了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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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提升运输设备是否使用非矿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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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采用有轨运输时,轨道敷设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矿车是否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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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推车,是否遵守下列规定: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每人只允许推一辆车;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轨道坡度不大于5‰的,车辆间距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不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不应采用人力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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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有轨运输线路时,是否在工作地点前后不少于80m处设置临时信号,并在维修结束后撤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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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t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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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机车运输,是否遵守下列规定: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应使用;电机车司机不应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车时,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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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0m;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0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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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触线架设安全质量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应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应不超过3m;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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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使用无轨运输设备,是否遵守下列规定: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z1、gbz2的有关规定;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20m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在斜坡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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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巷道是否设置灯光柔和的照明装置?在硐口、急弯、陡坡、巷道叉口和视距不足的路段,是否设置限速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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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深度超过50m、供人员上下的斜井,是否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是否存在人货混合串车提升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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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人车是否装有金属顶棚和可靠的断绳保险器?人员上下车的地点,是否有良好的照明和发车信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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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并保证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躲避硐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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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内,是否设有信号装置,并在行车途中的任何地点,每节车厢都能向司机发出信号?斜井运输是否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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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是否定期进行了试验或检测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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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提升系统是否使用kj型、jka型、xkt型矿井提升机?主提升系统是否使用jtk型矿用提升绞车或采用带式制动的矿用提升绞车?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是否采用滚筒直径为φ1.2米以下的绞车?是否使用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是否使用非定型竖井罐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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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或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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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是否符合gb16542的规定?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是否在井口公布?是否有专人监控载人数量,防止超载运行?是否存在同一层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罐笼门是否有锁闭装置,防止因受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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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绳之间的间隙,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规》6.3.3.8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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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是否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应在保护伞下作业;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不超过0.3m/s;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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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井提升系统是否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规》6.3.3.21规定要求?提升井架(塔)内是否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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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系统的罐体、悬挂装置、防坠器、导向装置、罐内阻车器、提升机的各部分,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是否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是否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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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是否设置信号装置?各中段发出的信号是否有区别?罐笼提升系统,是否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是否有闭锁关系,并在井口与提升机司机之间设辅助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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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作升降人员用的或既作升降人员用又作升降物料用的单绳提升罐笼,是否装设可靠的防坠器?采用钢丝绳罐道或单侧型钢罐道的罐笼提升系统,井口、井底及中间各中段(水平)是否装设稳罐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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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及各阶段井口,是否装设安全门?地表车场和井底车场进场侧,是否装设阻车器?罐笼提升系统的各中段,是否使用摇台?井口、井底和中间各中段(水平)安全门、承接装置及阻车器是否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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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提升信号系统,是否设有下列信号:工作执行信号、提升中段(或装矿点)提示信号、提升种类信号、检修信号、事故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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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是否悬挂下列告示牌: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标志;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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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绳提升的钢丝绳用专用桃形绳夹时,回绳头是否用2个以上绳卡与首绳卡紧?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的连接是否采用专用的楔形绳卡?回头绳是否用2个以上绳卡与主绳卡紧?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回头绳是否用不少于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mm)与首绳卡紧,然后再卡一视察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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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钢丝的检验,是否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是否符合下列要求: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检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检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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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绳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专作升降人员用的,不小于9;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不小于9,升降物料时不小于7.5;专作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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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钢丝绳,是否每日进行检查,并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平衡绳(尾绳)和罐道绳是否每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是否有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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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规程规定的临界数值时,是否及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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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器,是否进行脱钩试验?在用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在用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是否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子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或断绳保险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是否处于灵活状态?是否有试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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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主导轮和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是否符合下列规定: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主导轮,有导向轮时不小于100,无导向轮时不小于80;落地安装的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导轮和天轮不小于100;地表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80;井下单绳提升装置和凿井的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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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是否符合下列规定: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的物料的,宜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两层;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三层。缠绕两层或多层钢丝绳的卷筒,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小于钢丝绳的直径的2.5倍;卷筒应装设带螺旋槽的衬垫,卷筒两端应设有过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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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是否使用tkd型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是否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限速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及解除这项闭锁的装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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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设备是否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两套制动系统,且其操纵系统设在司机操纵台?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是否能自动制动,并在制动时能使提升机的电动机自动断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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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非定型竖井罐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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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风 |
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是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是否不高于0.5%?进入矿井的空气,是否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是否超过gbz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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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风量,是否符合按下列要求计算的最大值: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应不少于每人4m3/min;按排尘风速计算,硐室型采场最低风速不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不小于0.25m/s;有柴油设备运行的矿井,按同时作业柴油机台数每千瓦每分钟供风量4m3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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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是否有独立的回风道?所有机电硐室是否供给新鲜风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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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新安装或大修后投入使用前的主通风机是否进行检验?使用中的主通风机系统是否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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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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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进风风流,是否经过未经严密隔离的采空区和塌陷区?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是否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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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作业前采场是否形成通风系统?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和电耙巷道,是否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电耙司机是否位于风流的上风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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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是否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需设风门时是否设置两道以上风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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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主扇是否配备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主扇是否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是否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试验结果是否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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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风机房,是否安装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是否每班都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扇,是否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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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矿用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局部通风的风筒是否为阻燃风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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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下列要求: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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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是否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是否保持局扇连续运转?风筒吊挂是否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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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是否进行有效通风,并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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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岩是否采取湿式作业、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接尘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防尘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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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是否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是否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是否每季至少清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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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用水,是否采取集中供水方式?贮水池容量,是否大于等于一个班的耗水量?水质是否符合下列要求: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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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排水 |
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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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是否采取了停产撤人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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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建设前是否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工作和防治水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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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积水区水利工程的现状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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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雨季前,是否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治水检查,并编制防治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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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当条件不能满足时,是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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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及其附近的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是否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河流穿过矿区的,应采用留保安矿柱或充填法采矿的方法保护河床不塌陷,或将河流改道至开采影响范围以外;雨季应设专人检查矿区防洪情况;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有用的钻孔,应妥善封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硐等,应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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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石、矿石和其他堆积物,是否避开山洪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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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是否调查清楚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在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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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是否留设防水矿(岩)柱?在上述区域开采时,是否进行探放水,并事先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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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是否在关键巷道内按照设计要求设置了防水门,防止泵房、中央变电所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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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置了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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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的,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探放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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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的井巷或采区,如果其中之一有涌水危险,是否在井巷或采区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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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等透水预兆时,是否立即停止工作、报告主管矿长、及时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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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采空区、硫化矿床氧化带的溶洞、与深大断裂有关的含水构造进行探水,以及被淹井巷排水和放水作业时,是否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此时的照明灯具是否使用防爆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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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型岩溶充水矿区、地面塌陷发育的矿区,雨季是否加密地下水的动态观测,并进行矿井涌水峰值的预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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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排水系统与设计不符并导致排水能力降低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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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是否由不少于三台同类型的水泵组成?工作水泵是否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是否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排水泵或排水系统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检验?使用中的排水泵和排水系统是否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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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内是否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且相互连通,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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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主要泵房是否符合下列要求: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应装设防水门;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潜没式泵房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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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仓是否符合下列要求: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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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是否定期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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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供配电 |
矿山企业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是否遵守gb 50070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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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是否备有井下变电所、电器设备布置图,以及电力、电话、信号、电动机等线路平面图?矿山电气设备供电系统图中是否标出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和安装地点,以及主接地体的装设地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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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一类负荷是否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每一回路电源是否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是否敷设不少于两条独立线路,并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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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安全是否符合下列要求:变电所有独立的避雷系统;有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过流和欠压保护装置符合实际要求,并动作灵敏可靠;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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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是否符合下列规定:a.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b.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140v;c.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d.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e.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不超过380v;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55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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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接零现象?井下是否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安装在地面,用于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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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是否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从采掘工作面的人工工作点至装设隔离电器处,同一水平上的距离是否超过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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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是否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是否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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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是否选用矿用阻燃电缆?移动式电力线路是否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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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套电缆的接头,是否采用矿山专用插接件连接?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是否使用铠装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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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是否为无接头一根电缆?如竖井太深,电缆接头部分是否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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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是否每条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是否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密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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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是否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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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是否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断路器是否为油断路器?是否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是否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是否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并动作于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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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高、低压线路是否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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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地面架空线引入井下的供电电缆,是否在上下两端装设避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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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硐室是否砌碹?采区变电所硐室支护是否为非可燃性材料?硐室的顶板和墙壁是否渗水,电缆沟是否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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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是否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0.5m?与水泵房毗邻时,是否高于水泵房地面0.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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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超过6m的变配电硐室,是否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当硐室长度大于30m时,中间是否增设一个出口?各出口是否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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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是否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硐室入口是否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是否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硐室内是否有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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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是否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是否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库区的电压是否为36v?是否使用防爆手电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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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器材库内电源开关或熔断器,是否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是否设在辅助硐室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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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排专人值班的硐室,是否关门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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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人行通道是否都装有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井下溜井口、废井巷口等危险地点是否设置警戒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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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是否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是否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的通讯电缆?井下通讯终端设备,是否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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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以及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是否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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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下列地点设置局部接地极: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采取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铠装电缆每隔100m左右应接地一次,接线盒的金属外壳也应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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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是否形成接地网: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均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地,并与接地干线连接;所有应接地的设备,应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不应将其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均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和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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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段的接地干线,是否与主接地极相连?主接地极是否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坑中,且不少于两组?局部接地极是否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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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极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主接地极设置在水仓或水坑内时,应采用面积≥0.75m2,厚度≥于5mm的钢板;局部接地极设置在排水沟中时,应采用面积≥0.6m2、厚度≥3.5mm的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而厚度≥3.5mm的钢管,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局部接地极设置在其他地点时,应采用直径≥35mm、长度≥1.5m、壁厚≥3.5mm的钢管,钢管上至少应有20个直径≥5mm的孔,并竖直埋入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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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干线是否采用截面积≥100mm2、厚度≥4mm的扁钢,或直径≥12mm的圆钢?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是否为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的连接线是否采取防腐措施?井下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是否每年检测一次?记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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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线,其电阻值是否≤1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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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气工作人员,是否遵守下列规定:井下电气作业必须由两名以上电工进行,不准单人作业;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应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不应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信);检修或搬动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应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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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压气 |
空压机、储气罐、供风管路的安装、验收、和维修是否符合《gb150 钢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l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j235-82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s 01005-92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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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在地面是否设在室外阴凉处,在井下是否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是否有效隔离?空压机房出入口是否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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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与贮气罐之间的管路是否安装止回阀?是否违规安装了闸阀?空气压缩机与止回阀之间的管道上是否安装放气管?贮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的管道上是否安装闸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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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的储气设施、地面输气管路是否有防高温、防腐蚀等防护措施?空压机、储气罐等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并在检验合格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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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气罐上是否安装有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空压机是否每班检查安全阀、压力调节器、断水(油)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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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露在设备外面的旋转部分(皮带轮、传动皮带、电动机等)以及人员容易触及的高温零部件和管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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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供水与 |
生产用水源的供水量是否满足矿山井上下生产用水和消防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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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是否≥2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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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完善的井上下供水网络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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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结合湿式作业供水管道,设置井下消防水管系统?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是否每隔50~100m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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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井巷是否使用木支护?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机房、井下硐室等是否用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是否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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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各种油类,是否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是否有独立回风道?其储油量是否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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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是否有漏油现象?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是否放在有盖的铁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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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是否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是否制定了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是否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是否严格检查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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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燃发火的矿山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采取了相应的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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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是否每月对井下空气成分、温度、湿度和水的ph值测定一次,以掌握内因火灾的特点和发火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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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床,是否采取以下防火措施:主要运输巷道和总回风道,应布置在无自然发火危险的围岩中,并采取预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正确选择采矿方法,合理划分矿块,并采用后退式回采顺序;尽可能提高矿石加收率,坑内不留或少留碎块矿石,工作面不应留存坑木等易燃物;严密封闭采空区的透气部位;防止上部中段的水泄漏到采矿场,并防止水管在采场漏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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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严密坚实;在墙的上、中、下部,各安装一根直径35~100mm的铁管,以便取样、测温、放水和充填,铁管露头要用带螺纹的塞子封闭;设人行孔,封闭工作结束,应立即封闭人行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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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库内是否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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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主要巷道是否存在木支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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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是否存在非阻燃风筒、非阻燃输送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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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空区 |
采矿设计中允许采空区暴露面积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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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采空区调查,并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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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采空区治理方案并通过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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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治理是否严格按照采空区治理方案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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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治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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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治理过程中施工的隐蔽工程是否及时进行单项验收,并留存有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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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人员进入采空区作业时,是否有保证顶帮完好和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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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治理工程结束后是否通过了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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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确定人员经常对矿山采矿、掘进等作业区附近,已治理采空区的矿(岩)柱、人工假柱、封闭墙、隔离墙、观测点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存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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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是否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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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回采过程中是否认真检查顶板,处理浮石,并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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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是否及时密闭?采场开采结束后,是否及时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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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及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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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避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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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测 |
监测监控系统能否实现以下管理功能: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警;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查询和回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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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中心设备是否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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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是否安装在地面,并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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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分站是否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装时是否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并保持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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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规定要求配置足够的、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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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矿山企业是否采用传感器对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监测?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置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回风出口5~10m回风流中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出风口后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0.2m。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应不高于1.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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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高含硫矿床的地下矿山,是否在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设置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是否定期采用便携式温度检测仪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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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底板距离是否小于等于1.6m?温度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距离是否小于等于0.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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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是否设置风压传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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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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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以及紧急避险设施、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的视频设备是否具备防爆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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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井口提升机房设置用于显示井口信号房、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图像的视频监控显示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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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地下矿山,是否进行地压或变形监测,并对地表沉降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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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是否进行地压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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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否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定期进行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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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传感器调校记录表;报警记录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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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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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3个月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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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 |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大于30人的矿山是否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矿山是否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所建系统能否做到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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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是否具有以下管理功能:携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携卡人员出入井总数、个人下井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重点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携卡工作异常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并报警;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信息;携卡人员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地点、月下井次数、时间等;按部门、区域、时间、分站(读卡器)、人员等分类信息查询功能;各种信息存储、显示、统计、声光报警、打印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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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主机是否安装在地面,并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是否安装分站(读卡器)?分站(读卡器)是否安装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不容易受到损害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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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卡是否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10%的备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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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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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设备、仪表台账;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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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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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是否保存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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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紧急 |
矿井是否按照规定要求配足了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自救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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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是否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并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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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所有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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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设施的额定防护时间是否不低于96h?紧急避险系统的配套设是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救生舱及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前是否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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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是否遵守以下要求: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应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m的矿山,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距中段安全出口实际距离超过2000m的生产中段,应设置紧急避险设施;应优先选择避灾硐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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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是否满足本中段最多同时作业人员避灾需要?紧急避险设施是否设置在围岩稳固、支护良好、靠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高于巷道底板0.5m以上?前后20m范围内是否采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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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设施外是否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标识牌中是否明确标注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在井下通往紧急避险设施的入口处,是否设有“紧急避险设施”的反光显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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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供电系统的管道、线缆以及监测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接入避灾硐室内?各种管线在接入避灾硐室时是否采取密封等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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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灾硐室净高是否不低于2m?长度、深度是否根据同时避灾最多人数以及避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并保证每人应有不低于1.0m2的有效使用面积?避灾硐室进出口是否安装两道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避灾硐室内是否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避灾硐室内是否备有使用操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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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灾硐室内是否配备以下设施:不少于额定人数的自救器;co、co2、o2、温度、湿度和大气压的检测报警装置; 额定使用时间不少于96h的备用电源;额定人数生存不低于96h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逃生用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空气净化及制氧或供氧装置;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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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指定人员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避灾硐室和救生舱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是否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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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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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压风 |
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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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管道是否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压风管道敷设是否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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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是否每隔200~300m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是否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是否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是否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压风管道上是否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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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管道是否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是否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并保证压风出口压力为0.1~0.3mpa,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 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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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安装地点是否宽敞、稳固?安装位置是否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是否开关灵活?主压风管道中是否安装油水分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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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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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是否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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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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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水 |
供水施救系统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时,施救时的水源是否能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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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是否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供水管道敷设是否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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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供水管道上每隔200~300m是否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供水管道上是否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是否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供水管道上是否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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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管道是否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是否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三通及阀门安装地点是否宽敞、稳固?安装位置是否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是否开关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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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指定人员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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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是否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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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组织入井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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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信 |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是否具有以下功能: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之间的双向语音且无阻塞通信功能;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由终端设备向控制中心发起的紧急呼叫功能;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能够储存备份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终端设备之间通信联络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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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下列地点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爆破器材库、装卸矿点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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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线缆是否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并保证其中任何一条通信线缆发生故障时,另外一条线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是否存在利用大地作为井下通信线路的回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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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端设备是否设置在便于使用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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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系统维护人员上岗前是否培训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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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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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是否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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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中心备用电源能否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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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控制中心是否有人值班,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是否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设备、仪器台账;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巡检记录;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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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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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标准 |
排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一般 |
是否建立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了下列管理要求: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维护、检验、测试及试验要求,报废要求,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管理要求? |
|
|
|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需要取得矿用安全标志的设备是否取得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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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新设备是否明确了操作、维护、检验、测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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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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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对相关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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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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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持证上岗的操作、维护、测试人员,其所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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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对设备实施预防性维护、检修?是否制定维护、检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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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有设备是否登记在册,并建立设备台账?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主要设备是否有维修指南及手册并按规定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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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包括:操作、维护规程,技术资料和图纸,风险评价信息,操作、维护、检修和检验、测试记录? |
|
|
|
||
2 |
设备设施维护 |
是否建立了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
|
|
|
特种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在检测检验有效期内? |
|
|
|
||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是否经安全检测核准方投入使用? |
|
|
|
||
设备是否有齐全可靠的机电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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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电气设备、开关等是否有永久性标签,并由许可人员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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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设备运行过程是否存在漏油、渗油现象?设备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各种仪表使用是否正常? |
|
|
|
||
是否对报告的设备异常情况进行调查? |
|
|
|
||
是否对下列设备设施实施了维护:建(构)筑物,采掘设备,运输设备,提升设备,通风设备,电气设备,排水设备,供气设备,照明设施,仪器仪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备用设备? |
|
|
|
||
七、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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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标准 |
排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一般 |
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对下列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检查人员要求,检查类型、频率、程序,检查内容及其评审与更新要求,检查方法及相关技术保障,检查结果及重大安全隐患处理要求 |
|
|
|
是否对执行检查的人员进行了下列内容的培训: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及其辨识方法,风险控制技术,安全检查程序与要求,安全检查方法和技巧,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
|
|
|
||
是否每年或在作业环境、施工顺序、生产工艺、生产工序发生变化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了回顾和更新? |
|
|
|
||
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闭环管理?安全检查中发现并登记的隐患经整改后是否经专门组织的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经验收人员签字后销案。 |
|
|
|
||
2 |
巡回 |
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是否明确实施巡回检查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
|
|
|
是否依据巡回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了巡回检查? |
|
|
|
||
是否保存了巡回检查的记录? |
|
|
|
||
是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
|
|
|
||
是否立即报告检查发现的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并采取相应行动? |
|
|
|
||
3 |
例行 |
是否制定了例行检查制度并确定了检查频率? |
|
|
|
制度是否明确实施例行检查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
|
|
|
||
是否依据例行检查制度执行了例行检查? |
|
|
|
||
是否保存了例行检查的记录,并可获取? |
|
|
|
||
是否针对例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
|
|
|
||
是否立即报告检查发现的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
|
|
|
||
4 |
专业 |
是否制定了专业检查制度,并确定了检查频率? |
|
|
|
制度是否明确实施专业检查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
|
|
|
||
是否识别需要专业检查的设备、设施并建档? |
|
|
|
||
需要专业检查的设备、设施是否明确检查周期? |
|
|
|
||
是否针对确定的专业检查对象编制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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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按计划实施了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维护? |
|
|
|
||
是否保存了已完成的专业检查记录? |
|
|
|
||
5 |
综合 |
是否制定了综合检查制度? |
|
|
|
制度是否明确了实施综合检查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
|
|
|
||
是否实施了确定的节假日检查? |
|
|
|
||
是否明确了季节性检查对象并按要求实施检查? |
|
|
|
||
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检查时是否按要求实施? |
|
|
|
||
针对识别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纠正和预防行动? |
|
|
|
||
八、应急管理 |
|||||
序号 |
排查标准 |
检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
|
是否依据风险辨识与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
|
|
是否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风险辨识与评价结果? |
|
|
|
||
是否对制定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 |
|
|
|
||
2 |
事故应急救援 |
是否按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评审、备案? |
|
|
|
是否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
|
|
|
||
是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
|
|
|
||
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形成演练记录? |
|
|
|
||
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
|
|
||
是否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
|
|
|
||
是否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应急救援协议单位是否参与矿山的应急救援演练? |
|
|
|
||
注:带★号的为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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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矿山名称: 填表日期:
一、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
|||||
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安全 |
是否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企业的状况设立安全生产委员? |
|
|
|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
|
|
|
||
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至少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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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班是否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
|
|
|
||
是否明确并在工作场所展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公布本矿安全管理方针、成效等? |
|
|
|
||
2 |
证照管理 |
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 |
|
|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合格证? |
|
|
|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操作资格证? |
|
|
|
||
所有证照是否处在有效期内? |
|
|
|
||
3 |
安全 |
是否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与岗位的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
|
|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 |
|
|
|
||
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性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与安全奖惩等进行挂钩? |
|
|
|
||
是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与更新? |
|
|
|
||
4 |
规章 |
是否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实时更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领导带班作业制度;以及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等。 |
|
|
|
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
|
|
|
||
是否制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计划是否包含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前体检、特定体检等内容,并按计划实施? |
|
|
|
||
5 |
安全 |
是否制定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有效管理的制度? |
|
|
|
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 |
|
|
|
||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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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工伤 |
是否建立了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
|
|
|
是否为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受伤员工是否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
|
|
||
企业是否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
|
|
|
||
7 |
|
是否按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
|
|
|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经过矿山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落实? |
|
|
|
||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经过评审,并由矿山技术负责人批准? |
|
|
|
||
是否组织现场作业、现场指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贯彻? |
|
|
|
||
是否具有与实际相符的地形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剥)工程平面布置图、采场纵剖面图、排土场堆排现状图等相关图纸并及时更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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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存在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
|
|
||
采用平硐溜井运输方式时是否编制有通风、防堵塞、跑矿、维护检修等安全管理技术措施?采用平硐溜井运输方式时是否编制有职业病危害预防专项技术措施? |
|
|
|
||
是否编制年度采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生产? |
|
|
|
||
是否建立了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并落实到位? |
|
|
|
||
矿山排土场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
|
|
|
||
高度200m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是否进行在线监测?★ |
|
|
|
||
8 |
外包 单位 管理 |
是否按《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
|
|
承包单位是否按要求将有关外包工程方面的信息告知作业地所在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
|
|
||
分包作业单位数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 |
|
|
|
||
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是否符合要求? |
|
|
|
||
二、安全教育培训 |
|||||
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制度 |
是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
|
|
|
制度是否明确了负责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
|
|
|
||
是否制定了包括下列内容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方式、考核方式。 |
|
|
|
||
管理层是否就下列内容接受了培训:法律法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检查、审核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 |
|
|
|
||
2 |
培训 |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是否接受了下列知识的培训:工作中潜在的风险,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违反制度可能的后果,操作程序与作业指导书,职业病危害防控知识等。 |
|
|
|
培训内容是否考虑了以下方面内容:员工的需求、领导的要求、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相关规定。 |
|
|
|
||
是否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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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培训时间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是否达到48学时? |
|
|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是否达到16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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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是达到7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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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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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是否达到20学时? |
|
|
|
||
三、矿山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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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设计 |
设计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
|
|
设计文件(图纸)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核? |
|
|
|
||
是否要求设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
|
|
|
||
是否长期保存相关设计文件(图纸)? |
|
|
|
||
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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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施工 |
施工、监理是否签订完备的施工合同? |
|
|
|
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
|
|
|
||
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
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合格证? |
|
|
|
||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
|
|
|
||
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挂靠、层层转包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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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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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施工资料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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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施工单位是否出具施工总结报告? |
|
|
|
||
是否存在超期建设以及边基建、边生产的现象? |
|
|
|
||
3 |
监理 |
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
|
|
|
监理单位是否实行跟班监督? |
|
|
|
||
监理资料是否齐全? |
|
|
|
||
监理单位是否出具监理报告? |
|
|
|
||
4 |
验收 |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 |
|
|
|
是否由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
|
|
||
安全设施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 |
|
|
|
||
四、矿山生产 |
|||||
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作业 |
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
|
|
|
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
|
|
|
||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如: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使用爆破方法对大块岩石二次破碎,无稳压装置的中深也凿岩设备,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
|
|
|
||
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
|
|
|
||
相邻矿山安全距离是否大于300m?矿山开采境界300m范围内是否有生产、生活设施? |
|
|
|
||
露天矿边界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围栏或警示标志? |
|
|
|
||
对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是否进行了清除?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是否进行处理并使得其倾角小于自然安息角。 |
|
|
|
||
采场是否设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 |
|
|
|
||
开采境界内的钻孔、废弃巷道、采空区、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是否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
|
|
||
夜间工作时,有人作业或通行的场所与通道,以及钻孔、废弃巷道、采空区、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部位是否有照明? |
|
|
|
||
处理后的废弃巷道、采空区(采坑)、溶洞是否影响矿山下步作业中的穿孔、爆破、采装、运输等? |
|
|
|
||
开采境界内废弃的巷道、采空区(采坑)、溶洞是否查明并标注上图? |
|
|
|
||
开采境界内废弃的巷道、采空区(采坑)、溶洞是否至少超前1个平台处理? |
|
|
|
||
采场最终边坡是否按设计要求留有安全平台、清扫平台? |
|
|
|
||
边坡是否存在浮石、危石和挂帮岩体? |
|
|
|
||
重要设备和设施是否设有警示标志? |
|
|
|
||
矿山穿孔、铲装、运输和推土等主要设备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穿孔、铲装、运输和推土等主要设备数量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与矿山生产规模匹配? |
|
|
|
||
停采区是否按照规定处理并保证无关人员、设备不得进入? |
|
|
|
||
作业场所是否有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 |
|
|
|
||
是否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等? |
|
|
|
||
是否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岗位职业病危害、损害后果、预防措施及伤害赔偿待遇等?检测结果是否公示? |
|
|
|
||
采场、运输公路以及其它产尘地点是否定时洒水降尘? |
|
|
|
||
夜间工作时,铲装运区域照明设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
|
|
|
||
是否夜间存在爆破作业现象? |
|
|
|
||
2 |
采剥 |
工作帮(台阶)高度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
|
|
|
工作平台宽度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机械采掘时,最小工作平台宽度、最小最低底盘宽度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
|
|
|
||
靠帮台阶高度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靠帮台阶坡顶线、坡底线是否存在欠挖和超挖? |
|
|
|
||
工作台阶、靠帮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
|
|
|
||
是否对顺层边坡且出现滑落位置,坡底线超挖边坡,坡面上存在破碎带、断层、裂隙带的位置进行加固、护砌? |
|
|
|
||
开采境界是否设置醒目、坚固、明显的界桩或者隔离带? |
|
|
|
||
3 |
穿孔与 |
是否由有资质人员及单位编制了爆破设计,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
|
|
|
布孔是否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确定的位置布孔?是否有真实、准确的验孔记录? |
|
|
|
||
孔径、排距、孔距、最小底盘抵抗线、超深距离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说明书? |
|
|
|
||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是否不小于45°? |
|
|
|
||
钻机稳车时,钻机与台阶坡顶线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是否符合下列要求:千斤顶中心线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浅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石块,并确保台阶坡面稳定。 |
|
|
|
||
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是否有人?非操作人员是否在其周围停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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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钻机工作地点的上下平台相关工作是否错开50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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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有专人引导,且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m,牙轮钻、潜孔钻和钢绳冲击式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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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机移动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机下是否有专人引导和监护;钻机是否在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超过15°时,是否放下钻架,有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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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机行走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司机是否鸣笛,履带前后是否有人?钻机行走时,是否90°急拐弯或在松软的地面行走;行走过程中如果通过高、低压线路,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钻机是否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夜间行走,是否有充分的照明;钻机起落机架时,是否有非作业人员不得在危险区域停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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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孔时,操作人员是否用高压风吹机械上灰尘和自身的灰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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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药前是否对炮孔进行检查,发现有溶洞、炮孔漏气、炮孔内积水、抵抗性小于设计说明书的要求,是否进行处理达到要求后才进行装药?炮孔装药是否按照批准的爆破设计进行装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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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是否由取得资格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员、技术员、安全员是否在现场?爆破作业前,是否根据爆破地点,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并将爆破警戒线内所有人员、相关设备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禁止外人进入爆破警戒线内?爆破警戒最外点是否设立爆破警示标志牌,注明爆破时间和安全主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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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二次爆破、扩壶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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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台阶靠帮时,是否采取特殊的爆破方式,如控制爆破、光面爆破等并按设计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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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源至人员及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爆破冲击波、爆破地震波、爆破飞石)是否符合爆破设计的规定?对人员、民房、矿山相关生产设施的距离是否大于300m,高压线是否大于5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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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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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发爆破时,爆破总装药量、延时微差爆破时,最大段别的装药量是否符合爆破设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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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孔爆破是否采用防水炸药或者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电雷管起爆时,是否配备雷电预警装置?临近边的控制爆破、光面爆破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爆破设计的相关参数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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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铲装作业 |
铲装作业前是否对铲装设备、运输设备等专门检查?发现盲炮、拒爆,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经专人处理确保安全后才进行铲装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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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汽笛或者报警器是否完好?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所有信号、照明灯是否完好?进行各种操作前,是否可以发出警告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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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者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时,是否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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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是否有人停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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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设备是否存在装载过满或者装载不均匀?是否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装车时铲斗是否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是否不超过0.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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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台及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汽车运输时,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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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度的水平距离是否大于1m?操作室所处的位置,操作人员危险性是否最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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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行走是否做到如下要求:在作业平台稳定范围内行走;上下坡时,驱动轴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要空载;铲斗应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与行进方向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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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铲装机铲装作业时是否做到以下要求:铲斗不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者有落石危险的地方。挖掘机运转时,不得调整悬壁架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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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台阶坡面角、非工作帮靠帮坡面角、开采终了坡面角、与坡面角有关的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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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防水、防地表径流、防侵蚀措施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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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近靠帮边坡是否采用光面爆破、控制爆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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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天气以后是否及时对各类边坡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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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了永久边坡观测点定期观测?并保持观测结果及时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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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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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相关规定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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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矿山运输 |
运输道路等级、宽度、平均纵坡等相关参数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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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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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车况是否满足安全要求?驾驶人员是否取得合格的驾驶证照、身体状况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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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是否设置护栏、挡车墙等?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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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输道路、联络道的长坡道,是否根据运行安全的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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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陷露天矿运输矿(岩)的汽车,是否采取尾气净化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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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道路内侧如果存在高陡边帮,是否对边帮进行削坡降坡?是否设置隔离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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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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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车道路面宽度,是否能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是否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时,是否分设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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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天或者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是否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暂停行驶,前后车距是否不小于30m?视距不足20m时,是否靠右暂停行驶,并不熄灭车前、后的警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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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或者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是否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是否大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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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作业情况下,同类车前后车距是否适当?生产干线、坡道上是否无故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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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是否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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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是否空档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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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加油站是否设置在安全地点?加油站是否存在明火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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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道路内侧水沟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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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槽、平硐溜井运输、带式输送机运行、架空索道运输、斜坡卷扬运输等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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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井放矿系统的操作室,是否设有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是否高出运输平硐,并避开放矿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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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硐溜井是否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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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井的卸矿口是否设挡墙?是否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机动车辆卸矿时,是否有专人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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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平硐内是否留有宽度不小于1米(无轨运输时,不不于1.1米)的人行道?进入平硐的人员,是否在人行道上行走?平硐内是否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联络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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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造成堵塞的杂物,超规定的大块物件、废旧钢材、木材、钢丝绳及含水量较大的粘性物料,是否卸入溜井?溜井是否放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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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溜井口周围进行爆破,是否有专门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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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井上下口作业时,无关人员是否在附近逗留?操作人员是否在溜井口对面或矿车上撬矿?溜井发生堵塞、塌落、跑矿等事故时,是否待其稳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并制定处理措施;事故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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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配 |
矿山电源线路及供配电系统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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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变电所是一台时,是否预留矿山总负荷的15%-25%的富裕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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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是否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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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淹没危险采矿场的排水泵或者用井巷排水的排水泵是否由双重电源供电?两回路供电线路中,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是否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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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经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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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场架空供电线路上装设避雷装置的地点是否符合下列规定:采矿场配电线路与横跨线或者纵架线的连接处;多雷地区的矿山的高压电设备与横跨线或者纵架线的连接处;排废场高压电气设备与架空线的连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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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场内架空线路是否符合下列要求:宜采用钢芯铝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35mm²,排废场架空线宜采用铝绞线;又横跨线或者纵架线向移动式电力设备供电时,宜采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拖曳电缆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移动式挖掘机,采用横跨线长度200-250m,采用纵架线长度150-200m;移动式变电站采用横跨线长度100m、采用纵架线长度50m;地压设备采用横跨线长度为150m、采用纵架线长度也为150m;固定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移动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移动式非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橡套软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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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场、排废场低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采用660v、380v或者220v/380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得大于220v;照明电压宜采用220v或者220v/380v,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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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电气设备是否取得“产品合格证”?户外高压电气设备在2.6m以下的裸露带电部分是否设置围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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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矿场、排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在环形或者半环形线路的出口和需联络处应设置分段开关且应采用隔离开关;在横跨或者纵架线与环形、半环形线或者其他地面固定干线连接处应设置开关,开关宜采用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或者其他熔断器;高压电气设备或者移动变电站或纵架线连接处宜设置带短路保护器的开关;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应设置具有单相接地保护功能的开关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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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和线路是否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是否能及时反应设备和线路的故障和异常运行状态,并应尽快切除故障和恢复供电?电力设备和线路是否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是否增设辅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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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具有自动在线检测、闭锁和装置异常或故障报警功能;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时,上下两级之间的灵敏系数和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当被保护设备和线路在保护范围内发生故障时,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当需要加速切除短路故障时,可允许保护装置无选择性地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缩小停电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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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是否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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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组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是否小于4ω;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电阻值,是否于于1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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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场的主接地极是否多于2组,并设置在供电线路附近或者其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架空接地线截面积是否采用大于35mm²的钢绞线或者钢芯铝绞线,并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大于0.5m?移动式电气设备是否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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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是否建立完整的通讯联络系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对讲机是否时刻保持畅通并相互便于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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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通信系统的基本功能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且具有以下功能: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之间的双向语音且无阻塞通信功能;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由终端设备向控制中心发起的紧急呼叫功能;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位置;能够储存备份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自动或者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终端设备之间可通信联络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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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设置的地点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且终端设备具有防腐、防水、防尘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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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压气 |
空压机型号、功率是否与批准的《安全专篇》或《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是否与矿山生产能力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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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如果放置在固定的机房内,空压机房是否符合防火、降温的要求?如果采用移动式空压机房,空压机是否采取遮阳、通风、避雨、防冻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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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相关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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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储气罐、供风管路的安装、验收、维修是否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l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j235-82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s01005-92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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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是否定期检测,空压机运行是否在检测的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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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是否做到每天检查、养护,确保安全阀、压力调节器、断水(油)保护装置、高温连锁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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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旋转部件有无防护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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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驱动的空压机外壳是否具有接地、接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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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管路维修、空压机养护(如注润滑油、机油)是否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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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给水 |
矿山供水水源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且满足矿山生产、防尘、消防、生活用水的量?生活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用于生产、消防的高位水池容积是否达到2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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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布局合理?管网布局是否在开采境界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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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前,是否对所有排水沟进行疏浚,保持排水设备、设施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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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年度的防排水措施并监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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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境界的靠帮边坡迎水方向的上方2m外,是否设置截排水沟,且符合排洪要求并引导至地表水系自然流动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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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内缘是否有排水沟,且断面满足防洪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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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平台是否保持3%的反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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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排土场周围是否修筑了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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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是否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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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内平台是否设置2%-5%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设置排水沟并与外排水沟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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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内各出水点是否调查清楚并在图上标注?各出水点是否在排土之前将水疏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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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底层是否采用排弃的大块石而形成渗流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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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防排水设备设施是否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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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内临时堆排的废弃物或者临近采场境界外堆弃废石,是否具有防止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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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圈深度30m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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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工业场地、生活区截水沟集中汇水处是否设置沉淀池?矿山防排水设施设备的撤除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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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防灭火 |
建筑物、重要设备是否符合耐火等级并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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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必须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道上不应堆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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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采掘设备是否配备灭火器?运输汽车是否配备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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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加注燃油时,是否存在明火照明或者吸烟?采掘设备上不得存放汽油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得使用汽油擦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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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器材是否放置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者接地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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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油、棉布、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是否妥善管理,集中放置并及时清除至安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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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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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集中的地方是否安装了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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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堆放场所、防护用品库房、油库、炸药库、氢气和乙炔瓶库等是否建立了防火制度和防火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备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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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总平面 |
矿山工业设施、生活辅助设施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处在开采境界的300m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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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建筑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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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破碎站位置是否处在人员集中的主导方向的下风侧,是否对周边居民、工业设施不构成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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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临时乱搭乱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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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区和生活区是否分开?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是否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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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内部道路布局合理并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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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是否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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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线路是否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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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站是否设置防尘装置?能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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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的位置选择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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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井是否布置在矿岩坚硬、稳定、整体性好、地下水不大的地点?溜井穿过局部不稳定地层,是否采取加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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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排土作业 |
排土作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排废时运输车辆要有专人指挥、监护;排土平台应设置2%-5%的反坡;排土卸载平台,有固定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挡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和3/4,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对不同类型移动车挡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要求,并按照要求作业;按照规定顺序排土,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卸土时,汽车垂直于排土线;汽车倒车速度小于5km/h,不得高速倒车;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排土安全车挡或者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者不正常下沉(0.1-0.2m)时,汽车不应进入;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导致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者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排土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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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作业区照明系统是否完好,照明角度是否符合要求?灯塔与排土车挡距离是否大于车辆视角盲区距离10m以上?排土作业区是否配备质量合格、适合相应载重汽车突发事故救援使用的钢丝绳、大卸扣等应急工具且数量分别不低于4个以上?排土作业区是否配备指挥工作间和通讯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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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进入排土作业区限速是否符合以下要求:距排土工作面50-200m速度应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应设置足够的限速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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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设备卸排作业,是否符合如下规定:排土机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应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排土机长距离行走时,收料臂、排料臂应与行走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靠近回转中心的前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上坡不应转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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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范判定排土场是否为危险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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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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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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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 |
是否建立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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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了下列管理要求: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维护、检验、测试及试验要求,报废要求,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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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新设备是否明确了操作、维护、检验、测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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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对相关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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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持证上岗的操作、维护、测试人员,其所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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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设备实施预防性维护、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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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存了设备的技术资料,尤其是与安全相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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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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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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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沟、池、井等开口的是否存在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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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站卸矿平台是否具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是否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其高度是否不低于该卸矿点各类运输车辆的最大轮胎直径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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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包括:操作、维护规程,技术资料和图纸,风险评价信息,操作、维护、检修和检验、测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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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 |
是否建立了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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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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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是否经安全检测核准方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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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取得矿用安全标志的设备是否取得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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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开关等是否有永久性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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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危险部位是否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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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报告的设备异常情况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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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下列设备设施实施了维护: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排土设备、电气设备、排水设备、照明设施、仪器仪表、防雷设施、备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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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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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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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 |
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对下列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检查人员要求,检查类型、频率、程序,检查内容及其评审与更新要求,检查方法及相关技术保障,检查结果及重大安全隐患处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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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执行检查的人员进行了下列内容的培训: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及其辨识方法,风险控制技术,安全检查程序与要求,安全检查方法和技巧,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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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年或在有变化发生时对检查表进行了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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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是否规范、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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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上报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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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巡回 |
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是否明确实施巡回检查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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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据巡回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了巡回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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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存了巡回检查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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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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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立即报告检查发现的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并采取相应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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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例行 |
是否制定了例行检查制度并确定了检查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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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否明确实施例行检查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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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据例行检查制度执行了例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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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存了例行检查的记录,并可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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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针对例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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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冒险作业:如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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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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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其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服,未穿安全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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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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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立即报告检查发现的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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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业 |
是否制定了专业检查制度,并确定了检查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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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否明确实施专业检查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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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识别需要专业检查的设备、设施并建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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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专业检查的设备、设施是否明确检查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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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针对确定的专业检查对象编制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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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计划实施了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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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存了已完成的专业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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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 |
是否制定了综合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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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否明确了实施综合检查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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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施了确定的节假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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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了季节性检查对象并按要求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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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检查时是否按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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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识别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纠正和预防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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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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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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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据风险辨识与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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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风险辨识与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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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制定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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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故应急救援 |
是否按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评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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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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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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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形成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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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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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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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应急救援协议单位是否参与矿山的应急救援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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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号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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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尾矿库隐患排查标准(暂行)
一、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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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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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 |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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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按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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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1-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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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 |
是否制定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与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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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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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性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与安全奖惩等进行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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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规章 |
是否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 |
|
|
|
是否制定各类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包括尾矿输送、排放、筑坝、安全检查作业等)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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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 |
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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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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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伤 |
是否建立了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
|
|
|
是否为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并企业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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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 |
是否按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
|
|
|
是否及时填绘尾矿库平面图、坝体剖面图、排洪设施布置图等相关图纸? |
|
|
|
||
是否建立、保存尾矿库建设、施工、运行以及各类隐蔽工程记录等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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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业 |
是否针对体检要求制定了体检计划并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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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了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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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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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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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了正确使用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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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证照 |
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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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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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操作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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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证照是否处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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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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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制度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涵盖了全员培训?是否明确了负责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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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岗前、转岗、复岗等各类培训?是否建立、健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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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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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制定了包括下列内容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方式、考核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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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培训内容 |
管理层是否就下列内容接受了培训:法律法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检查、审核技术,职业健康管理,变化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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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是否接受了下列知识的培训:工作中潜在的风险,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违反制度可能产生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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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是否考虑了以下方面:员工的需求、领导的要求、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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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时间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是否达到48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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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是否达到16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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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是否达到7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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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是否达到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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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尾矿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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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 查 标 准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勘察 |
是否有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
|
|
|
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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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是否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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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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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设计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职业健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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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尾矿库库址选择是否遵守了下列原则: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
|
|
|
||
尾矿库设计文件是否明确了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尾矿坝堆积坡比;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
|
|
|
||
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是否包括:影响尾矿库生产安全的主要因素及其说明,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排洪能力演算,以及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等。 |
|
|
|
||
设计是否考虑到了所有自然灾害、外来因素和内部因素对尾矿库溃坝造成的风险? |
|
|
|
||
2 |
施工监理 |
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规定备案? |
|
|
|
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挂靠、层层转包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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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资料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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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否出具施工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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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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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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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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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是否实行跟班监督? |
|
|
|
||
监理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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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理单位是否出具监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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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尾矿库初期坝、副坝、排洪设施、观测设施等安全设施的施工及验收是否符合安全“三同时”要求?是否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 |
|
|
|
||
3 |
尾矿回采 |
尾矿回采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
|
|
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尾矿库勘察报告和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专篇? |
|
|
|
||
尾矿回采期间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在库内进行回采、排砂和排水? |
|
|
|
||
尾矿回采期间是否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 |
|
|
|
||
尾矿回采期间,继续使用原尾矿坝和排洪设施的,是否影响尾矿坝和原排洪设施的安全? |
|
|
|
||
4 |
尾矿库闭库 |
是否有尾矿库闭库管理制度? |
|
|
|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闭库工作? |
|
|
|
||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 |
|
|
|
||
闭库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专篇是否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
|
|
||
是否根据闭库设计对尾矿坝和排洪设施进行了整治? |
|
|
|
||
是否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对闭库工程进行施工和验收? |
|
|
|
||
闭库后的尾矿库,是否对坝体及排洪设施进行了维护? |
|
|
|
||
四、尾矿库运行 |
|||||
序号 |
排查标准 |
排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尾矿 |
是否建立尾矿浓缩设施、尾矿输送、筑坝、排放、监测等安全管理制度? |
|
|
|
堆筑子坝前,有无岸坡清理、杂物运出、泉眼、洞穴等隐蔽工程记录? |
|
|
|
||
是否加强了尾矿输送的管理,防止输送设备、线路损坏导致堵、漏、跑、冒?尾砂输送的管阀喷射是否冲击坝体? |
|
|
|
||
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是否存在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现象?★ |
|
|
|
||
干式排放时,其尾砂是否分层堆排?是否设置了台阶?其台阶高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分层辗压? |
|
|
|
||
是否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放的管理工作? |
|
|
|
||
尾矿坝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 |
|
|
|
||
是否存在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现象?★ |
|
|
|
||
上游式筑坝法,是否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
|
|
|
||
是否存在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
|
|
|
||
坝体较长时是否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其坝前不得有放矿冲击窝,及侧坡或扇形坡等现象? |
|
|
|
||
是否采取了措施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 |
|
|
|
||
坝外坡面维护工作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 |
|
|
|
||
每期子坝堆筑前是否进行岸坡处理并作隐蔽工程记录?每期子坝堆筑完毕,是否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子坝坡比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
|
|
||
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是否及时妥善处理? |
|
|
|
||
2 |
水位 |
是否建立水位控制、防汛措施和排洪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
|
|
控制尾矿库内水位是否遵循了如下原则: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
|
|
|
||
汛期前是否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
|
|
|
||
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是否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
|
|
|
||
是否用常规子坝挡水? |
|
|
|
||
是否采取了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的措施? |
|
|
|
||
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是否符合要求,正常水位、警戒水位标记是否清晰醒目? |
|
|
|
||
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是否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 |
|
|
|
||
3 |
尾矿库辅助设施 |
是否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了监测、监控系统? |
|
|
|
上坝道路是否通畅?坝上照明是否完好? |
|
|
|
||
是否设置了值班室及抢险救灾物资库? |
|
|
|
||
4 |
作业 |
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是否有足够的照明? |
|
|
|
库区内的电力线路,是否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
|
|
|
||
在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是否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
|
|
|
||
5 |
变化 |
是否识别了周围环境引起的变化? |
|
|
|
是否识别了尾矿库上下游工程引起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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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识别了周围地质条件引起的变化? |
|
|
|
||
是否识别人员引起的变化? |
|
|
|
||
是否识别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引起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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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变化管理是否考虑了下列事项:流程要求、坝体结构安全、排洪设施、排渗设施、监测设施、应急要求、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期限? |
|
|
|
||
五、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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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标准 |
排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一般 |
是否针对下列检查要求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内容、检查频率、检查的范围、检查结果的处置、检查人员要求等。 |
|
|
|
是否保持了所有检查和定期观测的记录?是否及时分析处理相关监测数据? |
|
|
|
||
是否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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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有检查和定期观测报告是否经汇总后提交给了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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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日常巡检与定期观测 |
是否定期开展尾矿库安全度评价或论证,如确定为危库、险库、病库的,是否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
|
|
|
是否识别并纠正尾矿工不当行为? |
|
|
|
||
输送、排放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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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识别尾矿坝有无不良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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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识别排渗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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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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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浸润线、坝体位移、干滩长度、水位的状况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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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洪设施、监测设施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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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围地质环境是否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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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周围是否有滥采滥挖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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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排时其台阶高度是否超出设计要求?堆排时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辗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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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防洪 |
是否存在尾矿库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现象?★ |
|
|
|
尾矿库滩顶高程是否符合要求?尾矿库水位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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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尾矿库沉积滩干滩的平均坡度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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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尾矿库水位上升不同高程时的调洪库容是否进行了调洪演算,确定尾矿库最高洪水位? |
|
|
|
||
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是否增设或更新了排渗设施? |
|
|
|
||
在最高洪水时坝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
|
|
||
排水系统构筑物是否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
|
|
|
||
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现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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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井内径、窗口尺寸及位置是否符合设计,井壁有无剥蚀、脱落、渗漏、裂缝等现象,井身是否倾斜或变位;进水口有无漂浮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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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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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斜槽断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槽身有无变形、损坏或坍塌等现象,盖板放置是否妥当,槽身有无断裂等现象,盖板之间及盖板与槽壁之间的防漏充填物是否妥当,进水口有无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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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涵管(洞)断面尺寸及壁厚是否符合设计,有无变形、破损、断裂与淤堵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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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洪道、截洪沟断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沿线有无滑坡、塌方等现象,护砌有无变形、破损与断裂等现象,沟内有无淤堵等现象,溢洪道底坝高程是否符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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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堆时其平台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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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坝体 |
是否存在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的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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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坝体是否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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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是否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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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坝体超过设计坝高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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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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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坝体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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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坝体排渗设施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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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坝体是否渗漏,坝面有无沼泽化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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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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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坝面是否按要求覆土、植被,坝面沟网是否完好、通畅? |
|
|
|
||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对坝体进行了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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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库区 |
周边山体是否有滑坡、塌方、泥石流和溶洞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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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库区和尾矿坝上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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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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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废水和废弃物排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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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区是否有放牧和开垦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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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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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标准 |
排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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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险辨识评价与控制 |
是否开展尾矿库风险辨识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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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据风险辨识与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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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风险辨识与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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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对制定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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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故应急救援 |
是否按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评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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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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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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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形成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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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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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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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应急救援协议单位是否参与矿山的应急救援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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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号的为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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