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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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730027408d/202010-00008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0 09:12
废止日期:
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0 09:12 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及工作协调。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落实情况;

(二)公开形式采用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五)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效果明显;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制度执行有力;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反响良好。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考核结束后,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要提出意见,限期改正。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重新考核。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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