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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掌握政务公开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本局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数量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投诉以及查阅咨询等数量等。
二、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解释统计指标、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每季度统计一次,并按时通过系统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四、说明
(一)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应急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数据暂缺不详 “空格”,不应有数据的填“-”。
(三)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
(四)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五)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本局为统计主体,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部门为统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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