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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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730027408d/202010-0000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0 08:05
废止日期:
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0 08:05 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网上政府(政务)信息的发布管理,确保本门户网站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本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保密预先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由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属重大政务事项难以确定是否涉密的,可以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公开,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公开的,科室(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审核工作,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外网)政务信息的审核。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正在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可能对执法活动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政府信息审核人员(科室审核人、办公室审核人)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核:
   (一)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二)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
   (三)是否涉密;
   (四)有无敏感信息,是否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等。
    第七条  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经保密审查通过后,由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发布。各科室、直属单位还应定期对上网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对已取消的政策和已失效的政府信息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进行更新,确保上网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清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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