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执法典型案例 (第一批)-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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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730027408d/202404-00038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4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执法典型案例 (第一批)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6 11:11
废止日期:
2024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执法典型案例 (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4-16 11:11 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例一

【标题】

安徽**家具有限公司未落实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关键词】

粉尘涉爆  重大事故隐患  

【要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应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遇湿自然粉尘收集、贮存应落实防水防潮措施。

【基本案情】

20231114日,市、县应急局对安徽**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共发现8条事故隐患(其中2条为重大事故隐患:抛光机(20区)电机不防爆,配胶处采用人工投入面粉,搅拌设备(20区)未采用防爆电机;现场设备、作业场所积尘严重,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石台县应急局对安徽**家具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粉尘爆炸是由可燃性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高温)而引发的。粉尘爆炸极具危害性,往往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等法规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才能避免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023年5月15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正式施行,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十一条第七项“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第十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规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二

 

标题

安徽池州**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关键词

建设项目  特种作业

【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延期复审,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基本案情】

20231127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池州市**建设项目工地进行巡查时发现,现场电焊作业人员程*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失效,责令该人员立即停止电焊作业,施工单位池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整改。20231213日,在对该项目现场巡查时再次发现,电焊作业人员程*银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失效的情况下仍在进行幕墙结构焊接作业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评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有力手段。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安全生产检查的必查项,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相关从业人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三

 

【标题】

池州**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在长江河道内未批先建案

【关键词】

行政处罚  长江河道内  未批先建

【要旨】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长江河道滩地内修建建筑设施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3日,贵池区河道管理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池州**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在厂区东边长江滩地开挖建设设备基础,建设设备池。据调查,池州**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长江河道滩地内修建建筑设施。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池州**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长江河道滩地内修建建筑设施,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贵池区水利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河道是水资源的载体,也是排涝行洪、维护生态的重要空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相关设施项目,应秉持“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本案例中池州**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长江河道滩地内修建建筑设施,违反了水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贵池区水利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在长江河道内未批先建侵占河道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安全。

 

 

 

 

 

 

 

 

 

 

 

 

 

 

 

 

 

 

案例四

【标题】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对广东**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电梯  特种设备安全  维护保养

【要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基本案情】

20231114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东至县尧渡镇某小区内发现由广东**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电梯存在使用标志与设备不符、限速器工作异常(轴承损坏)、端部固定中螺母松动、电梯故障井道未检查等4项问题。经查,广东**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人员于20231113日对上述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维保记录记载:“限速器各销轴部位”“润滑、转动灵活;电器开关正常”,电梯保养意见为“正常”。当事人未严格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展电梯维保活动。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评析】

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维保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公众和相关市场主体共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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