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生产工作
2023年3月,国务院安委会来我市督查,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全省安全生产“赛马”工作中,我市第二季度为第7名、第三季度为6名。中央电视台、中国应急报对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及“小切口”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1.强化制度建设。一是落实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市安委会4次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压实安全责任,市政府与48家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全市非煤矿山等22个重点行业领域、2150家重点企业建立“三方”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清单。三是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池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池州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及《池州市推动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实施意见》等制度机制,实现党委、政府、部门、企业责任全覆盖。四是建立经常性工作制度,全年开展春夏秋冬安全隐患大排查攻势,每季度召开1次县区(管委会)局长工作例会,重要节假日实行日调度日报告制度,遇有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召集“两委三部”部分成员单位集中办公。
2.深入推进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一是制定全市“1 16 n”全覆盖整治方案,汇总25余个行业领域1000余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并进行常态化宣贯。组织开展监管人员执法专题培训119次、培训3670人次,常态化聘请专家600余人次参与指导服务,提升重大隐患排查质量和数量。二是市政府召开2次专题调度会,统筹推进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市安委办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督导机制,印发周报28期,逐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每季度派出7个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深入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开展综合督查。三是坚持“严是爱、宽是害”,共检查企业55091家次,发现一般隐患50094条,整改49658条;重大隐患429条,已整改完毕423条,其余正在整改。累计实施预防性罚款490.82万元。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6起,责令停产整顿企业48家;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521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7个,移送司法机关2 人。四是对各地和事故多发领域下发工作提示函11份,推动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280次,分管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950次。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深入企业宣讲282次,帮扶指导重点县253次,帮扶指导重点企业1402家次。
3.聚焦重点行业。非煤矿山: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采取专家“会诊”方式完成18家边坡超100米露天矿山安全“体检”,整治一般隐患93项,11家露天矿山安装边坡在线监测设施,另有3家正在实施。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整治问题隐患713处,其中重大隐患33处。冶金工贸:围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将春、夏、秋、冬季大排查贯穿其中,紧扣时序推进,企业自查自改问题隐患1593个(重大隐患45个),部门督导检查问题隐患2092个(重大隐患28个)。在科学分析事故规律的基础上,针对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开展钢结构筒形仓、有限空间、深井铝加工等7个“小切口”靶向整治,出台制度文件2个,查处47家次,罚款106.2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创历年来最低,钢铁、深井铝加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行业领域实现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共开展硝化、烷基化、双氧水、重大危险源等22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其中部级3次、省级5次)。按照化工园区“十有两禁”要求,建成危化品专用停车场、消防特勤站和专业应急队伍,实现封闭化管理,化工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市级d类(较低风险)化工园区创建验收。11月份,省应急厅组织对东至化工园区d类(较低风险)创建进行了评估复核,评估结果待省应急厅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公布。
4.统筹重点领域。坚持具体抓、抓具体,对全市近5年91起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方位剖析,寻找事故特点和规律,并针对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开展小范围、小面积的“小切口”专项整治196个。针对夜间作业,各地各部门建立了全市252家夜间生产企业台账,不间断开展夜间巡查。针对建筑领域,市安委办与市住建局进行专题会商,开展“安全帽”“塔吊”“深基坑”“装饰装修”和“钢结构”5 个“小切口”专项整治检查施工项目 49 处,消除问题隐患 106 项。针对动火作业,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围绕28项内容开展全环节、全链条整治。全市检查重点企业918家,发现问题隐患624条,均已完成整改。先后查处违规作业22次,查处无证上岗67人,实施行政处罚25.99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针对有限空间,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为期6个月的安全专项整治。全市共检查有限空间单位231家,整改问题隐患750条。针对醇基燃料,进一步深化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治相关从业单位773家次,整改问题隐患686条,停产停业5家。
5.严格监管执法。一是采取巡查、专题调研、约谈、专项检查等措施,对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小灶”,今年以来共开展考核巡查2次、专题调研3次、约谈1次,指出政府层面问题不足28项。二是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推行“执法 专家”模式,1-12月份,市本级使用专家631人次,全市应急部门执法检查企业1628家次、整改隐患10340处,实施预防性罚款294.7万。三是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1-12月份,全市应急部门处罚事故企业30家56人、罚款1183.021万元。四是严格举报核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举报管理规定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平台、群众来电来访、市12345热线提级办理事项41件,已全部办结。
6.优化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一是会同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池州马拉松、绿色中国行活动场地、场馆临时建筑、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整改问题隐患12条。二是组织矿山、化工、冶金工贸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72期,培训14700余人。三是深入开展全国第十五个防灾减灾日和第二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和“11.9”宣传月活动,推送短信10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四是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加强和改善,今年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参保698家,保障企业员工人数13985人,累计保费规模1258.69万元,已完成理赔案件153起,总赔付金额672.04万元。五是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1-12月全市组织特种培训66期8857人,组织管理人员培训40期7406人。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今年以来,成功应对强降雨10次、台风1次。期间启动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3次,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未发生因灾死亡事故。
1.形成“五位一体”常态化联动机制。形成监测→预警→会商→响应→救灾“五位一体”的防汛防台风常态化联动机制,建立全覆盖预警体系和定向预警体系,打通预警“最后一米”。今年以来,发布预警46期、启用应急广播49次,电话视频调度各级防汛责任人238人次,发送靶向预警短信150余万人次。
2.推动基层防汛抗旱标准化建设。围绕5大项17类建设任务逐项对全市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研和督查,在石台小河、贵池梅龙等地开展现场教学,赴安庆市岳西县试点建设先进乡镇实地学习,9个试点乡镇(街道)先行在全市开展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
3.做好减灾救灾工作。划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10万,其中东至县、石台县各30万,贵池区50万已全部支付。成功创建6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8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应急演练150余场、防灾减灾宣传160余次,受众10万余人。
4.提升森林火灾防治和救援水平。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共排查森林火灾隐患340处,发放整改通知书360份,查处破获案件55起,罚款金额总计3.52万元。建成青阳县新一代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林火视频监控覆盖率已达95%。部署开展消火栓正常使用问题专项行动,维修和更换62处市政消火栓,整改完善8个高层无水小区消防系统,切实提升火灾防范扑救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部门监管还有一定的安全监管盲区,存在监管缺位等问题。企业方面存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隐患排查还不够深入。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排查出375处重大隐患,但个别地方和行业领域主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仍较少,导致“11.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执法力度还不够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检查企业48920家次,处罚金额仅为278.6万元,说明不同程度存在执法“宽松软”问题。
(四)监管力量还不充足。人员数和科室机构数均是全省最少,但安全监管任务量却排在全省前列,典型属于“小马拉大车”,监管力量吃紧。
(五)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偏弱。56个乡镇(街道)仅有19个设置了应急办,大部分乡镇一级安全监管、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减灾救灾等职能还分散在各个不同站、所。
三、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工作目标:安全生产方面: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量“双下降”;亿元gdp死亡率持续下降,防范应对处置事故能力增强。自然灾害方面:坚决遏制因灾死亡,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伤人和灾害损失;坚决遏制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取得长足发展,救援能力明显提升。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督察工作方案、督导工作方案等。落实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和会议等制度,签订责任书,开展安全生产考核。
2.守好主责主业主阵地。非煤矿山:开展顶板管理和防治水、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尾矿库闭库销号力度,严格项目安全准入和矿山复工复产。工贸:推进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化:开展“一防三提升”整顿工作效果评估;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落实情况“回头看”;巩固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成果;建成烟花爆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3.统筹重点领域安全工作。聚焦自建房、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和船舶修造、消防、校园安全、民政服务机构等传统高风险行业方面,高度重视新行业新领域安全,明确监管部门和职责。继续聘请省级专家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乌沙船舶基地等开展安全“会诊”。
4.规范行政执法。开展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规范执法流程和模式。深化“互联网 执法”系统应用,落实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程序。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落实“一案双罚”。
5.强化培训教育。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法规、安全文化宣贯活动。开展全国第二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培训质量,对5家培训机构定期检查评比。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行动,抓实企业应急演练。
6.优化安全服务工作。建立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库,常态化提供安全专家服务。加强本地3家安全评价机构常态化监督,抽查属地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统筹全市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优化政务服务,落实简政放权,助力打造“五免之城”。落实项目联合预审机制,做好项目安全服务工作。高效办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好安责险投保的监督工作。
(二)自然灾害方面
1.应对水旱灾害。4月份完成预案修订、汛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5月份完成市级防汛抢险综合实战演练。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动态安排部署防范应对措施。
2.加强宣传培训。3月底前举行全市防汛抗旱业务培训。4月底前完成各级新任指挥长等人员培训。6月份召开全市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3.加强救灾保障工作。4月份摸排防汛队伍、物资储备工作。充实市级救灾储备库设施。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续签农房保险理赔协议。
4.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全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视频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建设49个视频监测预警点位。
5.提升救援队伍建设水平。申报全市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装备建设项目。待池州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获批后,做好营房施工设计、招标和各县区装备采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