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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分行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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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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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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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起、死亡2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6起、死亡人数减少14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委会制定《池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制度》《池州市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等5项制度,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市安委会及14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等机制相互补充,形成“条块结合”的责任网络,实现党委、政府、部门责任全覆盖。二是深入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市安委办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督导机制,印发周报28期,逐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每季度派出7个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发现一般隐患57919条,整改49658条;重大隐患375条,整改337条,其余正在整改。累计实施预防性罚款436.6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 人。三是坚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早防早治。危险化学品方面,共开展硝化、烷基化、双氧水、重大危险源等22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功创建d级化工园区,是全省首批。非煤矿山方面,完成18家边坡超100米露天矿山安全“体检”,整治一般隐患93项,11家露天矿山安装边坡在线监测设施,另有3家正在实施。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整治问题隐患713处,其中重大隐患33处。城镇燃气方面,累计排查燃气经营和餐饮单位5008家,排查出问题隐患1878条,正在整改。对4家销售不合格燃气具企业和3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进行行政处罚。道路交通方面,深入开展“三项行动”,针对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249处道路交通隐患已全部验收销号,230辆变型拖拉机全部报废拆解。建筑施工方面,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检查项目65个,检查塔吊46台,施工升降机90台,吊篮62部,发现安全隐患369条,下发监督意见通知书 6份,工程整改通知书13份,封停设备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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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继续深入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冬季攻势。
二是做好省对市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并对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年度考核,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三是加强建筑工地、城镇燃气等专项整治调度,确保岁末年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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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突发事件、极端天气等应急联动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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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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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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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2023年池州市防汛抗旱工作手册》;组建市级督查组13个,发现各类度汛隐患40处,整改完成36处,落实度汛措施4处。推进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9个试点乡镇已达到市级复评验收标准,全力推进19个重点和28个一般乡镇(街道)标准化建设。做好“10.13”国际减灾日相关宣传工作。做好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估验收及复核工作。发布森林火险气象服务专报35期,发布12379预警短信62次9530条;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2次(期限10月31日-11月2日),播放应急广播33次。召开全市森林火险形势专题会商2次,印发会商专报2期。组织重点时段森林防火联合督查10次。做好防疫生活类物资回收、整理、归类工作;组织召开池州市应急能力建设座谈会。举办市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完成2023年度全国防灾减灾日及防灾减灾宣传周相关工作。做好汛期灾情报送及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做好“5.26”、“6.10”、台风“杜苏芮”等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督查,举办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培训暨推进会。做好“10.13”国际减灾日相关宣传工作。做好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估验收及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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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3年度池州市防灾减灾救灾考核工作;开展2023年农房保险年度督查工作。做好冬至、元旦等重点时段防控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收尾总结;做好主城区消火栓建设维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2023年度池州市防灾减灾救灾考核工作;开展2023年农房保险年度督查工作。做好冬至、元旦等重点时段防控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收尾总结;做好主城区消火栓建设维护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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