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2 08:09
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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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市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市管有关企业:
现将《池州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抄送:市供销社。
池州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具体内容,对烟花爆竹储存批发和零售店(点)分别见附件 1、2。其中,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 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2. 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问题整治情况;
3. 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 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 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 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 “下店上宅”、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整治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形式
检查时间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属地全覆盖检查、县(区)级交叉互查、市级督导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12月15日)。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对照相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属地全覆盖检查(1月25日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经营单位全覆盖安全检查。要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查、问题隐患整改、问题隐患录入信息系统等情况进行核查;要对照相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隐患反馈被检查单位并及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取得实效。
(三)县级交叉互查(1月25日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县级交叉互查(具体分组见附表3)。互查储存批发企业全覆盖,零售店(点)不少于5家。
(四)开展“回头看”(2月25日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对重点经营单位开展春节元宵节期间“回头看”。
(五)市级督导抽查。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抽查。督导抽查储存批发企业全覆盖,零售店(点)不少于8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市应急管理局对未能完成检查任务的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县(区)应急管理部局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及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部门登录网址:https://yhbzlx.mem.gov.cn/lhdlxjk-aj、烟花爆竹企业登录网址:http://www.yhbzxt.com,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90-8080)。2023年12月31日前批发企业完成自查问题隐患录入;2024年1月31日前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批发企业执法检查情况反馈,企业录入自查和执法检查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要指派专人负责跟踪督办隐患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三)强化执法处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强化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安全稳定。
(四)认真核对总结。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核对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系统信息准确无误。要加强工作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县区于2023年11月10日前上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底数。专项检查期间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2024年2月9日前将本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我局。联系人及电话:吕文萍,0566-2819198。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 县区交叉检查分组表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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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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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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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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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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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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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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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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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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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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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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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是否购进或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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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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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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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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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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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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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库房内温湿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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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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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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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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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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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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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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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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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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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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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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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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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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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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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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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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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仅限出口类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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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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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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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区交叉检查分组表
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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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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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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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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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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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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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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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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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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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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