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730027408d/202302-00003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池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池州市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和《池州市汛前准备工作时间表》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14:23 | |
废止日期: |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防指,市城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池州市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池州市汛前准备工作时间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池州市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任务细分表》(附件1)工作安排,于4月10日前、5月10日前将完成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防办;汛前准备工作情况请对照《池州市汛前准备工作时间表》(附件2)安排及时报送。
联 系 人:汪恒嘉
联系电话:2819770
邮 箱:czyjjz@163.com
附件:1.池州市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任务细分表
2.池州市汛前准备工作时间表(见相关表格)
3.池州市重点防洪工程责任人一览表(2022年对照材料)
池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2月15日
池州市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市水利建设暨防汛抗旱会议精神和国家防办、省防指工作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以提升防汛抗旱组织指挥、风险防控、应急保障、基层应急“四个能力”为主线,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一、提升组织指挥能力
1.贯通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调整完善市、县、乡镇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充实各级防办专业人员,与辖区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确保有名有实。完善城市防洪防涝指挥体系,明确指挥机构具体职责和相关部门工作分工,理顺与同级防指的指挥关系。(责任单位:市防办、各地防指,3月底前完成)
2.增强指挥部指挥功能。推进各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将指挥中心延伸到防汛重点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防办、各地防指)主动对接省防汛抗旱“三大系统”,确保各级防办接入,并应用到乡、村级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市防办、各地防指,4月底前完成)建立联合值守、会商、指挥机制,组建防指专家组。(责任单位:市防办、各地防指,3月底前完成)检查维护雨情、水情、墒情、图像监视和基层监测预警设备、信息传输网络等,确保信息采集准确、传输通畅、同级共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市传媒中心、市应急局、各地防指,3月底前完成)
3.落实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市县乡防汛抗旱逐级包保机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网格责任人。落实城市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地防指,3月底前完成)按照省防办工作部署,制定各级防汛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责任人、网格责任人等防汛责任人职责清单。(责任单位:市防办、各地防指)
4.开展培训和演练。按照市级培训县乡、县级培训乡村、乡级培训村组的原则,开展指挥长、防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以及防汛责任人、查险抢险人员等防汛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暴雨洪涝易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组织防汛责任人、群众开展1次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市防办,市城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地防指,4月底前完成)
5.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突发重大险情应急抢险预案,印发示范文本推动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市防办,各地防指,4月底前完成)。按照省水利厅部署,开展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制订。(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涝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城防指、各地城防指,4月底前完成)修订完善市、县级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4月底前完成)
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6.落实工程度汛措施。组织开展河道、堤防、水库、闸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和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落实责任人和度汛措施。指导督促完成堤防、水库开口子工程复堤复坝,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河道阻水围堰、恢复堤防断面,跨汛期施工工程制定安全度汛预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地防指,3月底前完成)
7.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摸排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河道堤防、头顶库塘、尾矿库、低洼易涝区(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在建工地、沿河道路、桥梁、渡口、隧道、地下空间、下穿立交、下沉式建筑等各类洪涝高风险点,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一点一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与气象水文预警联动。对可能受暴雨洪涝威胁的人群进行重点排查,逐一确定需要转移对象,建立台账报县级防指备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各地防指,3月底前完成)
8.推进风险精准化管理。按照省防办工作部署,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试点开展风险隐患“一张图”绘制,明确风险等级、威胁对象、管控责任、管控措施、预警条件,推进风险隐患精准化管理和智能化研判、管控。(责任单位:市防办、各地防指)
9.提升短临预报预警能力。加密监测站网,优化测报方式和方案,进一步提升灾害短临预报预警能力。细化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内涝短临预警颗粒度,提高精准度。规范各类预警发布,畅通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预警发布渠道,推动预警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传媒中心,电信、联通、移动、铁塔池州分公司,各地防指)市、县、乡分级建立预警“叫应”机制,明确叫应内容、条件、部门、方式、时效和被叫应责任人、反馈要求等。(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各地防指,4月底前完成)
10.强化预警和响应衔接。组织、指导、督促易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航道管理单位、运输船只、渔船、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明确预警接收渠道,落实“关、停、撤、转”响应措施与暴雨、洪水、台风高等级预警联动机制,增强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应急局)
三、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1.推进抢险救援队伍提质增效。联合驻地解放军、武警开展防汛勘察,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预留兵力。持续推进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救援能力建设。选择一批人员相对固定、能力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应急队伍、抗洪抢险民兵应急连,根据辖区险情灾情特点,有针对性加强装备配备和技能训练,培育打造处置不同突发险情灾情的尖刀和拳头力量,提升队伍荣誉感。摸排掌握汛期可供紧急调用、具备一定抢险能力的施工队伍以及社会应急力量,健全调用机制。汛前组建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并登记造册。结合全省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统一调度办法,制定市、县级有关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池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地防指)
12.增强防汛抗旱物资保障。分级摸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掌握底数。根据近年来抗洪抢险救援、抗旱供水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增储、更新物资,在重要防洪工程险工险段、交通不便地区适当前置。落实物资储备库(点)责任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运保障措施。掌握辖区防汛抗旱物资产能,对易耗物资、大型装备等积极开展协议和产能储备、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各地防指,3月中旬前完成)
13.提高队伍和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省防办统一部署,依托防汛抗旱“三大系统”,绘制全市防汛抗旱物资“一张图”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一张图”,实现队伍和物资精准化管理、智能化调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各地防指,5月底前完成)
四、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14.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根据省防指《关于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7月中旬前按照每个县(市、区)2~3个乡镇(街道)完成试点建设。制定防汛重点乡镇(街道)名录。(责任单位:市防办、各地防指)
15.深入开展防汛知识宣传。通过“报、网、台、微”相结合的融媒体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范围的防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风险意识。组织发放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明白卡,建设风险宣传栏,便于群众知晓洪涝风险点、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传媒中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池州分公司,各地防指)
五、全力应对水旱灾害
16.加强汛前督导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汛抗旱准备情况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演练、查物资、查通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清单,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期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市防办、各地防指,4月底前完成)
17.科学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快速发布预警信息,滚动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动态安排部署防范应对措施,跟踪督促落实反馈。严格执行关键时段领导坐镇指挥制度,强化各级防指统一指挥、上下协调联动。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创造良好抗洪抢险、抗旱供水环境。做好防旱抗旱工作,确保城乡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市防办、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地防指)
18.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灾情。针对重大险情灾情,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加强前后方联动,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专业抢险队伍作用,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市防办、市水利局、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地防指)
19.加强灾后总结评估。及时对灾害防范应对过程进行复盘总结评估,有针对性查缺补漏,做到“打一仗、进一步”。加强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对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有效、险情处置及时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通报批评,视情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防办、各地防指)
附件1:
池州市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任务细分表
类别 |
2023年工作要点 |
对照落实措施 |
责任单位 |
办理 时限 |
完成情况 |
存在问题 |
下一步措施 |
一、提升组织指挥能力 |
1. 贯通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按照上下对应原则,调整完善市、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充实各级防办专业人员,与辖区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完善城市防洪防涝指挥体系,明确指挥机构具体职责和相关部门工作分工。 |
1.及时调整市、县、乡镇防指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设置。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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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步充实各级防办人员力量。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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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城市防洪防涝指挥体系。 |
1.市城防办 2.各地城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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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强指挥部指挥功能。推进各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将指挥中心延伸到防汛重点乡镇(街道)。主动对接省防汛抗旱“三大系统”,确保各级防办接入,并应用到乡、村级防汛责任人。建立联合值守、会商、指挥机制,组建防指专家组。检查维护雨情、水情、墒情、图像监视和基层监测预警设备、信息传输网络等,确保信息采集准确、传输通畅、同级共享。 |
4.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
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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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省防汛抗旱“三大系统”应用推广、对接、应用。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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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及时组建防指专家组,建立健全联合值守、会商、指挥机制。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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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查维护防汛抗旱有关硬件设施。 |
1.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市传媒中心、市应急局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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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落实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市县乡逐级包保机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网格责任人。落实城市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按照省防办工作部署,制定各级防汛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责任人、网格责任人等防汛责任人职责清单。 |
8.及时印发、收集市、县区各级党政领导防汛抗旱分工文件,梳理市县乡党政负责同志防汛抗旱包保责任名单,制订工作清单并向上级防指报备。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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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明确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 |
1.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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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紧完善落实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低洼易涝区、江心洲外滩圩、低标准圩口、小型水库下游等高风险区人员转移避险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并报市、县级有关部门备案。 |
1.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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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城市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 |
1.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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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照省防办工作部署,制定各级防汛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责任人、网格责任人等防汛责任人职责清单。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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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展培训和演练。按照市级培训县区、县区培训乡村、乡级培训村组的原则,开展指挥长、防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以及防汛责任人、查险抢险人员等防汛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市、县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暴雨洪涝易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组织防汛责任人、群众开展1次实战演练。 |
13.及时组织开展防汛业务知识培训,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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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结合当地及各行业、部门实际情况,立足实战开展演练,洪涝易发区、地质灾害重点威胁乡镇、街道组织开展1次以上人员转移实战演练。 |
1.市防办 2.市城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 3.各地防指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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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新修订印发的省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突发重大险情应急抢险预案,印发示范文本推动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按照省水利厅部署,开展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制定。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涝应急预案,市、县级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
15.修订完善本行业、本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突发重大险情应急抢险预案。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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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印发示范文本推动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增强可操作性。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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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按照省水利厅部署,开展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制定。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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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涝应急预案。 |
1.市城防指 2.各地城市防洪指挥机构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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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修订完善市、县级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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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
6. 落实工程度汛措施。组织开展河道、堤防、水库、闸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和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落实责任人和度汛措施。指导督促完成堤防、水库开口子工程复堤复坝,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河道阻水围堰、恢复堤防断面,跨汛期施工工程制定安全度汛预案。 |
20.组织开展河道、堤防、水库、闸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和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措施和责任清单,在汛前完成整改,隐患清单报同级防指;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应急度汛预案,落实责任和度汛措施。 |
1.市水利局、市市住建局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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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指导督促完成堤防、水库开口子工程复堤复坝,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河道阻水围堰、恢复堤防断面,跨汛期施工工程制定安全度汛预案。 |
1.市水利局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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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摸排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河道堤防、头顶库塘、尾矿库、低洼易涝区(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在建工地、沿河道路、桥梁、渡口、隧道、地下空间、下穿立交、下沉式建筑等各类洪涝高风险点,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一点一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与气象水文预警联动。对可能受暴雨洪涝威胁的人群进行重点排查,逐一确定需要转移对象,建立台账报县级防指备案。 |
2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摸排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河道堤防、头顶库塘、尾矿库、低洼易涝区(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在建工地、沿河道路、桥梁、渡口、隧道、地下空间、下穿立交、下沉式建筑等各类洪涝高风险点进行排查,“一点一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防控对象、防控责任、威胁人员实行清单化管理。 形成乡镇(街道)洪涝高风险点防控清单,并报市、县级有关部门备案。 |
1.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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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风险精准化管理。按照省防办工作部署,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试点开展风险隐患“一张图”绘制,明确风险登记、威胁对象、管控责任、管控措施、预警条件,推进风险隐患精准化管理和智能化研判、管控。 |
23.按照省防办工作部署,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试点开展风险隐患“一张图”绘制,明确风险登记、威胁对象、管控责任、管控措施、预警条件,推进风险隐患精准化管理和智能化研判、管控。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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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升短临预报预警能力。加密监测站网,优化测报方式和方案,进一步提升灾害短临预报预警能力。细化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内涝短临预警颗粒度,提高精准度。规范各类预警发布,畅通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预警发布渠道,推动预警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市、县、乡分级建立预警“叫应”机制,明确叫应内容、条件、部门、方式、时效和被叫应责任人、反馈要求等。 |
24.持续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加快监测站网建设,优化测报方式和方案,细化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内涝短临预警颗粒度,提高精准度。 |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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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规范各类预警发布流程、内容及方式,畅通应急广播、“三微一端”发布渠道,推动预警信息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 |
1.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传媒中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池州分公司 2.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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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立健全市、县、乡各级预警“叫应”机制,明确叫应内容、条件、部门、方式、时效和被叫应责任人、反馈要求等。 |
1.市防办 2.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 3.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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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强化预警和响应衔接。组织、指导、督促易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航道管理单位、运输船只、渔船、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明确预警接收渠道,落实“关、停、撤、转”响应措施与暴雨、洪水、台风高等级预警联动机制,增强刚性约束。 |
27.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停课、停工、停业”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库,明确预警接收渠道,督促落实预警—响应应急联动机制。 |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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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
11. 推进抢险救援队伍提质增效。联合驻地解放军、武警开展防汛勘察,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预留兵力。持续推进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救援能力建设。选择一批人员相对固定、能力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应急队伍、抗洪抢险民兵应急连,根据辖区险情灾情特点,有针对性加强装备配备和技能训练,培育打造处置不同险情灾情的尖刀和拳头力量,提升队伍荣誉感。摸排掌握汛期可供紧急调用、具备一定抢险能力的施工队伍与以及社会应急力量,健全调用机制。汛前组建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并登记造册。结合全省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统一调度办法,落实市、县级相关规定。 |
28.联合驻地解放军、武警开展防汛勘察,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预留兵力。 |
1.市防办 2.军分区战备处、武警支队 3.各县区防指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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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持续推进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
1.市消防救援支队 2.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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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持续强化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针对性加强装备配备和技能训练,培育打造处置不同险情灾情的尖刀和拳头力量。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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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摸排辖区内社会应急力量及施工抢险救援队伍,健全调用机制,组建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并登记造册。 |
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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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结合全省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统一调度办法,落实市、县级相关规定。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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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增强防汛抗旱物资保障。分级摸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掌握底数。根据近年来抗洪抢险救援、抗旱供水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增储、更新物资,在重要防洪工程险工险段、交通不便地区适当前置。落实物资储备库(点)责任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运保障措施。掌握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产能,对易耗物资、大型装备等积极开展协议和产能储备、政府购买服务。 |
33.分级摸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掌握底数。根据地区、行业实际需要,针对性增储、更新物资,重点地区前置。 |
1.市防办 2.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3.各地防指 |
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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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落实物资储备库(点)责任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运保障措施。 |
1.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2.各地防指 |
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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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掌握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产能,对易耗物资、大型装备等积极开展协议和产能储备、政府购买服务。 |
1.市应急局、市水利局 2.各地防指 |
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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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提高队伍和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省防办统一部署,依托防汛抗旱“三大系统”,绘制全市防汛抗旱物资“一张图”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一张图”,实现队伍和物资精准化管理。 |
36.按照省防办统一部署,依托防汛抗旱“三大系统”,绘制全市防汛抗旱物资“一张图”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一张图”,实现队伍和物资精准化管理。 |
1.市应急局、市市水利局 2.各地防指 |
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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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
14. 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7月中旬前按照省防办《关于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每个县区选取2-3个乡镇(街道)完成试点建设。 |
37.按照文件要求完成标准化试点建设任务。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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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深入开展防汛知识宣传。通过“报、网、台、站”相结合的融媒体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范围的防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风险意识。组织发放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明白卡,建设风险宣传栏,便于群众知晓洪涝风险点、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
38.通过“报、网、台、站”相结合的融媒体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范围的防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风险意识。 |
1.市防办 2.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传媒中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池州分公司 3.各地防指 |
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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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组织发放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明白卡,建设风险宣传栏。 |
1.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2.各地防指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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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力应对水旱灾害 |
16.加强汛前督导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汛抗旱准备情况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演练、查物资、查通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清单,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期整改销号。 |
40.汛前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汛前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立查立改,对工作不力的立即通报。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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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科学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快速发布预警信息,滚动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动态安排部署防范应对措施,跟踪督促落实反馈。严格执行关键时段领导坐阵指挥制度,强化各级防指统一指挥、上下协调联动。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创造良好抗洪抢险、抗旱供水环境。做好防旱抗旱工作,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
41.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快速发布预警信息。 |
1.市防办 2.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3.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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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和领导坐镇指挥制度,汛期视情集中办公,与有关部门实时会商,及时启动响应;动态安排部署防范应对措施,跟踪督促落实反馈。严格执行关键时段领导坐阵指挥制度,强化各级防指统一指挥、上下协调联动。 |
1.市防办 2.市防指成员单位 3.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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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创造良好防汛抗洪抢险环境。 |
1.市防办 2.市委网信办、市传媒中心 3.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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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做好防旱抗旱工作,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
1.市防办 2.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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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灾情。针对重大险情灾情,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加强前后方联动,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专业抢险队伍作用,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 |
45.通过实战演练尽快形成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的能力。 |
1.市防办 2.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等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3.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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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确保重大险情及时处置到位,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 |
1.市防办 2.市防指成员单位 3.各地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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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加强灾后总结评估。及时对灾害防范应对过程进行复盘总结评估,有针对性查缺补漏,做到“打一仗、进一步”加强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对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有效、险情处置及时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通报批评,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
47.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并予以推广;对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有效、险情处置及时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进行追究责任。 |
1.市防办 2.各县区防指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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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池州市汛前准备工作时间表
序号 |
办理时限 |
报送事项 |
责任单位 |
1 |
2月20日前 |
1.防汛培训和演练计划表 |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地防指 |
2 |
3月1日前 |
2.驻池、在池施工企业抗洪抢险力量对接统计表 3.防汛抢险应急专业队伍基本情况表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地防指 |
3 |
4.池州市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基本情况表 5.池州市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组建情况统计表 |
各地防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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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月15日前 |
6.防汛物资基本情况表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地防指 |
5 |
7.重点安全度汛隐患清单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各地防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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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应急预案修订和预警“叫应”机制建立情况表 |
市城防指、各地防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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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月30日前 |
9.县(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通讯录 |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地防指 |
8 |
10.池州市各县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通讯录 11.池州市村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通讯录 |
各地防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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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2.重点安全度汛隐患整改情况 13.汛前检查情况表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各地防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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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4.防汛抗旱指挥体系、防办力量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表 |
各地防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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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5.池州市重点防洪工程责任人一览表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地防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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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相关表格或对照文件通过excel表格同步发送至各单位,请注意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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