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730027408d/202302-00002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14:17 | |
废止日期: |
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及市安委会负责同志2023年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系统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坚决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亿元gdp死亡率持续下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池州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举措;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和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2.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制定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责任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 1次安全生产和消防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整体风险性评估。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推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市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协同责任单位: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4.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市、县、乡、村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高质量迎接省对我市的考核巡查,严格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 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 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 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和整改,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核销工作,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特点,找准小切口,开展专项行动,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针对性。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聘请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对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采空区、边坡等专项治理。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坚持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10.加强道路交通和铁路沿线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强化“消地协作”,开展两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抽查,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苯乙烯、丁二烯、硝酸铵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 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
12.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落实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强化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筹“抓大防小”,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消防安全监管,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联合行业部门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深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持续推动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先期处置水平。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消防力量(牵头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责任单位: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
1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4.加强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治理保险等创新制度。强化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公共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5.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开展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探索实施驻池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 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市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各地至少每半年至上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持续推进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切实提升功能园区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编办)。
18.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职责,对举报事项依法组织核实、调查和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9.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0.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各县(区)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市场管理局、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2.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广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工业互联网 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市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4.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持续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落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5.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积极参与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池州银保监分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提高公众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传媒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
附件1
市安委会负责同志2023年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任务 |
市安委会牵头领导 |
牵头责任 单位 |
协同责任 单位 |
|
1 |
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
朱浩东 |
市委宣传部 市应急局 |
市安委会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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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朱浩东 |
市委组织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应急局 |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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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消防救援、银保监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
方能斌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应急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池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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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中期评估。 |
方能斌 |
市应急局 |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
5 |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 |
方能斌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6 |
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方能斌 |
市公安局 |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
7 |
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
方能斌 |
市应急局 |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
8 |
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
方能斌 |
市应急局 |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
9 |
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
方能斌 |
市应急局 市科技局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
10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军队、武警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
李军 |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供销社 池州军分区 武警池州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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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持续推进农机、渔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平安创建。 |
李军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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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 |
李军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应急局 |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
13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邮政、民航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
何刚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邮政管理局 池州九华山机场分公司 |
||
14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教育和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
曹霞 |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科技局 市卫生健康委 |
||
15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城市管理、人防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
胡军保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国动办 |
||
16 |
深化城乡自建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 |
胡军保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17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妇联、共青团、海关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
储晓焱 |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妇联 团市委 池州海关 |
||
18 |
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 |
储晓焱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旅游局 市应急局 |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附件2
市安委会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具体事项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 单位 |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举措;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和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
市安委办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
2.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
制定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
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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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2.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
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和消防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
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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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整体风险性评估。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 |
市安委办 |
市委编办、 市应急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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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 |
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
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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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
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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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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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 |
市安委办 |
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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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作用。 |
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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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 |
4.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
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相关规定。 |
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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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 |
市安委办 |
市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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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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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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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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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市、县、乡、村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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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 |
5.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 |
市安委办 |
市委组织部 |
高质量迎接省对我市的考核巡查,严格反馈问题整改。 |
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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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 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 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 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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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 |
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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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 |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
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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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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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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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 |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和整改,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核销工作,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
市应急局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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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8.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
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特点,找准小切口,开展专项行动,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针对性。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聘请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对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 |
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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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 |
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采空区、边坡等专项治理。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坚持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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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10.加强道路交通和铁路沿线安全风险防控。 |
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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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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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 支队、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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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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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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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 |
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强化“消地协作”,开展两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 |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 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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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抽查,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 |
市应急局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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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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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苯乙烯、丁二烯、硝酸铵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 |
市应急局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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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 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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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12.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 |
持续落实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强化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筹“抓大防小”,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消防安全监管,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联合行业部门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深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持续推动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先期处置水平。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消防力量。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 |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1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 |
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 |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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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 |
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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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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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
深入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治理保险等创新制度。强化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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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14.加强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
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公共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5.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
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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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15.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
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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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
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开展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 |
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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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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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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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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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 |
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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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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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驻池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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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
17.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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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 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市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各地至少每半年至上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 |
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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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切实提升功能园区安全监管能力。 |
市应急局、市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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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
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职责,对举报事项依法组织核实、调查和处理。 |
市应急局 |
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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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
19.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 |
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
市安委办 |
各相关部门 |
20.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 |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各县(区)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市场管理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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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
市安委办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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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
21.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 |
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 |
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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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
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
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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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
推广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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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互联网 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市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
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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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
23.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
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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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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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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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
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 |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 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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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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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
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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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
25.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 |
积极参与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 |
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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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 |
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 |
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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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池州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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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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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 |
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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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提高公众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传媒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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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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