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06 15:15 |
各县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淮南市潘集区自建房10.1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续会精神,按照《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秋冬季消防和自建房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清零行动长期未整改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安办〔2024〕96号)和《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和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池安办〔2024〕99号)要求,决定于近期对全市自建房和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自建房和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经营性自建房和群租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逐一核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确保风险隐患真查真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房屋安全底线。
二、督导重点内容
(一)“回头看”工作部署情况。各地是否按照《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秋冬季消防和自建房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清零行动长期未整改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安办〔2024〕96号)和《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和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池安办〔2024〕99号)要求,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明确责任人;是否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是否进一步明确并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
(二)“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各地是否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和群租房进行“回头看”;是否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高层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周边、重点大型项目附近、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和群租房进行重点排查;是否将城市危旧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一并纳入“回头看”范围;是否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逐一开展检查,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条件;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落实清单化、闭环式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是否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三)长期未整改安全隐患清零情况。各地是否对自建房和群租房在2024年省、市、县(区)督察、督导、考核反馈和市、县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已经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以及已录入各级业务监管系统的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消防隐患)进行摸排,并进行动态清零。对不能按时整改的是否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报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延期。
三、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带队,组成5个督导组(详见附件)。督导以直接查看现场方式为主,听汇报、查资料为辅,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准备好检查资料,安排熟悉自建房和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专人与督导检查组对接。
(二)推动问题整改。对于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第一时间反馈当地政府及时推动解决,并与县(区)级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沟通衔接,重大问题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报,确保相关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三)加强信息反馈。每个督导检查组联络员负责工作衔接,及时收集反馈发现的重要情况,工作报告及问题隐患清单于督导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经各组组长审核确认后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
(四)强化工作保障。交通费(含租车费)、食宿费等费用由各单位按标准自行解决。督导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请各组在督导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经各组组长审核确认后工作报告及问题隐患清单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
联系人:程 程 电话:0566-2027411
邮箱:zjk7411@ 163.com。
附件:1.全市自建房和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督导
分组安排
2.全市自建房和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督导
记录表
池州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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