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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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6: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家和安徽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的占比80%以上;非煤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占比达到65%以上;非煤矿山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攻坚任务

    (一)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攻坚

    1.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根据安徽省计划修订的新《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提高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低建设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按照“总量控制、增存挂钩、优化布局、空间集聚”原则科学设置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氛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关闭退出一批非煤矿山。力争到2026年底全市依法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9以上,其中贵池区、青阳县以关闭或淘汰退出非煤地下矿山为主(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3.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采矿证无缝对接且为同一采矿权人的地下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管理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到2026年底完成贵池区姥山砂岩矿区、贵池区大竹园斋岭熔剂用白云岩矿区、青阳县五溪白云岩矿区、青阳县南阳方解石矿区、青阳县双合-阳山矿区等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4.升级改造一批非煤矿山。中小型非煤矿山全面实现凿岩、铲装机械化,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推进大型非煤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和重点岗位机器人替代。非煤地下矿山建立应急广播通讯设施,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非煤地下矿山实现地下水动态观测,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非煤地下矿山实现地压监测,非煤地下矿山实现地面沉降监测。(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开展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攻坚

    5.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202411月底前,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一律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相互验证的方式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弄虚作假的一律推倒重来。对矿井开采范围发生调整或者开采区域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动态补充普查,严格执行《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全面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矿区及周边采空区、地质构造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进一步明确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重新确定灾害设防等级。2025年底前,青阳县人民政府要对南阳方解石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牵头部门:市应急局、青阳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按照《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池州)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尾矿库安全生产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采取回采销号、闭库销号等治理措施,力争至2025年底全市尾矿库数量较2020年底(20座)减少20%,全市尾矿库数量进一步下降。(牵头部门: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科技支撑攻坚

    7.推进矿用设备改造提升。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要求,督促企业对照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目录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更新淘汰清单,2026年底前全部按要求改造到位。地下矿山提升机、提升绞车、钢丝绳、罐笼防坠器等提升运输装置,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加强提升系统各类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新建提升深度超过300米且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竖井提升系统,严禁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现有单绳缠绕式提升机要于2026年12月31日前淘汰完毕,各矿山企业要采用技术手段严格控制单次提升人数并实现超限报警功能。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井严禁使用插爪式人车。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8.数字赋能安全监管。2024年底前实现边坡现状高度150m以上露天矿山边坡监测数据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网,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地下矿山重点岗位“无视频不作业”。2026年底前全面实现“互联网 监管”新模式。(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9.提升非煤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与煤伴生、高硫易自然发火、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等灾害严重的非煤矿山必须进行智能化建设或改造。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乌石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安徽省池州市神山水泥用灰岩矿、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秀山石灰石矿、安徽省东至县华丰矿区深部及外围建筑用白云岩石灰岩矿、安徽省石台县泉坑电石用灰岩矿等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应结合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提升行动,2026年底前完成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示范矿山。(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四)加快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0.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加快推进清退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取消井下爆破作业专项外包。地下矿山采掘施工单位项目部要配备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2025年底前,力争所有正常生产的非煤地下矿山实现采掘(剥)施工队伍自有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牵头部门: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11.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4年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组织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加强“反三违”教育,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积极开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行为规范活动,推行各类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落实全员上岗作业前的安全确认活动。结合上级规范要求,细化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26年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12.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监理服务中出具虚假报告、超9761国际游戏官网的业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曝光一批、处罚一批、清退一批。(牵头部门: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3.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开展1次、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14.健全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15.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2024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属地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六)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6.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矿山局部署要求,组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开展集中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 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将“逢查必考”落到实处。积极组织我市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厅组织的脱产专题培训,切实提高能力素质。(牵头部门: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地下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突出对新进岗位人员特别是外包项目部新进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业务知识专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非煤矿山“四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建立包括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在内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18.落实《矿山安全培训规定》。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建设,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教室视频联网至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执业能力监督检查,2024年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19.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矿山企业赋予矿山调度员、安检员、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等人员现场紧急撤人权,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七)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0.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以“案例教育法”为主线,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21.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拓宽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八)推进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22.强化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组织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23.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24.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九)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

    25.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机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26.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需第一时间将事故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相应非煤矿山监管监察部门;加强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较大事故跟踪督导,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视情况对典型、瞒报谎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牵头部门:市应急局,配合单位: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27.强化督导帮扶。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更新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督促各地区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专家会诊等专家指导服务。(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围绕攻坚任务,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汇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研究制定关闭退出非煤矿山的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列出关闭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非煤矿山年度计划,并积极推进。积极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各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可操作、易执行。要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检查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等问题,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要狠抓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对非煤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矿山企业,一律约谈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激励引导。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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