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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11:14

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成效提升,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将2023年第二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学习借鉴。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第二批)

 

案例一

 

【标题】

池州市**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铅锌矿低压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

【关键词】

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6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池州市**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铅锌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低压电工朱**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查处理由和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结合《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 版)》有关规定池州市应急管理局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施造成很大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因此,企业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要求,做到不持证不上岗,切实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案例二

 

【标题】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池州市**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行业、重大隐患、行政处罚

【要旨】

铸造用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基本案情】

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9761国际游戏官网

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四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炼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连锁”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2023年8月8日,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池州市**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立案调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鉴于该企业整改态度积极,立即联系了熔炼用中频炉生产厂家,对冷却水系统安装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产生严重后果,现已整改完成,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起案件主要针对机械铸造企业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进行了检查,主要违法事项体现企业未深入学习《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通过对企业负责人调查询问发现,企业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理解不透彻,未能做到严格把关,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生效后,未及时对企业铸造用熔炼炉进行排查。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新标准新规范的学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从细扎实开展隐患排查。

 

 

 

 

 

 

 

案例三

 

【标题】

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对池州市贵池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专职技术人员、专业不合规定。

【要旨】

尾矿库是否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案情】

池州市贵池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第三大项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限期消除,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该案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尾矿库未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本次案例指导意义一是对尾矿库未配备好专业技术人员这一问题进行处罚,突出了正确配备技术人员的重要性。二是突出了尾矿库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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