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基础科 发布时间:2023-11-13 09:22 |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做好四季度重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3〕51号),我市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黄山岭铅锌矿、池州市琅河矿业工贸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解放琅河石灰石矿、池州市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神山水泥用灰岩矿等4家非煤矿山企业被列入2023年四季度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名单。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四季度重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53号),从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矿山安全政治责任等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各矿山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按照省应急厅、安徽局工作部署要求,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牢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坚决防范非煤矿山亡人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精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细致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全力推动非煤矿山重点县整治提升,做好年度工作收尾。
二、加强两办《意见》贯彻落实。各地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系统学习,让《意见》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矿山、进班组”,做到矿知人晓、深入人心。对照《意见》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专项排查,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
三、严防死守非煤矿山典型事故。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局关于印发<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措施>的通知》(矿安〔2023〕124号)要求,将六十条措施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六十条措施落实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做到矿山井口入口及尾矿库上必挂、从业人员必学、班前会必宣、作业人员必记、安全管理必循。
四、超前部署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超前布局,及时研判灾害天气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立即安排部署暴雪和雨雪冰冻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向企业发布低温、暴雪、冰冻等灾害气象预警信息。重点抽查地下矿山动火作业管理和井下通风保暖措施,露天矿山道路、平台防滑防冰冻和边坡防垮塌措施,尾矿库冰下放矿和管路保温措施等。切实加强关键环节的日常安全管理,严防季节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非煤矿山监督检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规范安全执法,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加大夜间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频次,针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事故。要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前期企业自查自改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对隐患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罚。
请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四季度重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3〕51号);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第四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异地监察的通知》(矿安〔2023〕145号);
3、《国家局关于印发<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措施>的通知》(矿安〔2023〕124号);
4、《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提示信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监察司 2023年11月7日);
5、《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四季度重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53号);
6、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函》。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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