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基础科 发布时间:2023-11-13 08:55 |
关于印发《池州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管矿山企业、有关非煤矿山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池州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池州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2023年8月2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全面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23〕7号)和省安委办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视频会议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宣传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意见》出台背景,准确理解把握《意见》条文含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动真碰硬、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善作善成,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
二、组织保障
市安委办成立市级学习宣传贯彻《意见》领导小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 长 斯 文;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胜;
组 员:何家生、张琪、张弛、吴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统筹协调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何家生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意见》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市安委办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意见》进行统一部署安排,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各县(区)安委办也要加强《意见》专题学习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新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各非煤矿山企业除了在各级党政会议上组织学习,还要利用安全例会、班组会、班前会、三级教育等进行深入系统学习,通过公司网站、办公平台、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将《意见》内容宣传到每个班组、每个职工。也可采取制作展板、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方式,主动发布权威信息,集中报道,把《意见》宣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
(二)加强培训宣讲
各县(区)安委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安徽省应急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加强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应急〔2021〕14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编写的《意见》学习辅导读本,结合今年以来有关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多方面深入学习理解《意见》内涵。逐层、逐级组织开展《意见》宣传贯彻培训,加强宣讲,对照老标准,理解新标准,特别是新增和修改部分要重点深刻理解领会。各县区安委办要适时举办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培训班,对《意见》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和解读,确保对《意见》理解不走偏、贯彻不打折、落实不走样。
(三)加强自查自改
各县(区)安委办要对照《意见》要求,加强自我检视,查找问题,认真履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行业管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非煤矿山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求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自我检视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对照《意见》内容,针对本矿山实际,结合综合整治、各类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专项对标检查,逐条逐项自查,梳理出重点和弱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隐患得到消除。对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并按照要求开展调查,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加强督查检查
各县(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研究指导、督促检查作用,推动各有关部门、企业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切实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属地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所属)非煤矿山企业读懂、吃透《意见》内容,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要把《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和自查自改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综合运用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回头复查等形式,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有违《意见》要求情况,特别是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为或情况,对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意见》学习宣传贯彻措施,亲自督办,定期检查、全程跟踪,有关负责人要结合调研,在分管领域内加强《意见》宣传,吃透精神。各县(区)安委办、非煤矿山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宣贯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宣贯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宣讲人员,各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见》宣贯有序开展。
(二)结合实际,突出宣贯重点。各县(区)安委办、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聚焦本地区、本领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依据《意见》学习辅导读本,突出重点,认真编写宣讲提纲,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分层次分节点抓好落实。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自查的问题,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关键人员以及一线生产员工,围绕学习辅导读本分别制定不同的宣讲内容,切实增强宣讲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结合,严格精准执法。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按照标准,细化执法检查清单,把《意见》要求列入精准执法阶段检查重要内容,真正做到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执法,精准执法,确保《意见》贯彻效果。
(四)落实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各县(区)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宣传贯彻《意见》措施,建立考核机制,除了加强日常督查检查,还要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月度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巡查重要内容,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要走访了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宣传贯彻《意见》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将《意见》宣传贯彻落实到基层一线和非煤矿山企业班组,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市安委办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依法处置。
有关《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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