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机械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池应急办〔2023〕207号)-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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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机械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池应急办〔2023〕207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09:54

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机械铸造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暨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的通知》(池安[2023]7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以高温熔融金属等危险作业环节为“小切口”,在全市开展机械铸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范围

全市工贸行业机械铸造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对已经建成投入生产的金属冶炼企业项目,存在设计不规范或设计与现状严重不符的,是否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没有设计的是否补做设计。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企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实施工程票(作业票)管理。

(五)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六)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七)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是否存在积水。

(八)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是否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九)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是否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十)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十一)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十二)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十三)是否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教育。

(十四)高温熔融金属罐和浇包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检验;耳轴是否定期进行无损探伤检验;罐体、包体及其内衬是否裂纹、内衬严重侵蚀、罐包口严重结壳、耳轴有缺陷。

(十五)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

(十六)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金属冶炼生产装备。

三、执法安排

自即日起至9月底,市局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上报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主体责任。企业相关人员全程参与执法检查。

(二)规范执法程序。全面实行“启动会 现场执法检查 沟通会 总结会”“企业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 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提前做好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进行执法告知,确保检查客观公正。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在检查时,既要讲明问题,也要指出依据,向被检查企业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提高执法检查的公信力。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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