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16:40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市安委办、市消安办联合制定了《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池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皖防办〔2023〕10号)要求,市安委办、市消安办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秉持“抓大防小、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坚决纠治各行业领域突出火灾风险和易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隐患问题,全面提升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和“小火亡人”事故,切实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持续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方能斌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宗教、教体、公安、民政、文旅、卫健、住建、商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见附件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相应组织机构。
三、整治重点
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经营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大型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老旧场所、无水小区、新领域新业态等16类重点场所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分隔搭建、违规动火动焊、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瓶装液化气罐、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火栓喷淋无水等9类情形。
四、任务分工
生产经营住宿合用场所方面,各地要深刻汲取合肥“4.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和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池安〔2023〕5号)要求,紧盯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铁栅栏等重点风险情形,落实县区政府和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行监管责任,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摸底排查。对没有整改到位的,5月底前,要逐一列出整改清单、倒排工期、挂表推进;对新发现的,要逐一登记造册,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严格落实“八条”刚性措施(见附件2);对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发动各行业部门群策群力共同解决。
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方面,各地要重点关注多业态混合使用的厂房、仓储,深刻汲取浙江武义“4.1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厂中厂”、“园中园”,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厂房、仓储未经审批擅自分隔、出租,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违规搭建,以及存在的部分厂房、仓库分隔改建摄影棚、直播带货等新型隐患。对存在两种以上业态的厂房、仓库,由属地政府逐一登记造册,摸清风险底数,限期责令整改,切实做到问题闭环整改。
大型商业综合体方面,各地要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在前期综合体消防达标创建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管理团队建设、网格责任细化、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落实情况。商务、教体、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深化“八项工作措施”,围绕“管查灭”要求,细化落实“七项建设标准”,持续深入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标准化管理。6月底前,推动各商业综合体完善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和灭火处置团队建设,上墙公告场所部位的消防风险。9月底前,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回头看”工作,逐个验收、逐个过关。
无水小区整治方面,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安办、市消安办《全市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池防办〔2022〕9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责任,对还未完成整改的12处无水小区(见附件5),各地要切实扛起责任,组织住建、消防等部门,对突出问题小区逐个测算形成维修费用清单,统筹协调解决维修资金来源,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医疗服务机构方面,各地要深刻吸取北京“4.18”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立即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属地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卫健、应急、消防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池消〔2023〕86号)要求,立即开展排查检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登记造册、问题闭环整改。
高层公共建筑排查整治方面,各地要参照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对照“设施类”“通道类”“管理类”“其他类”四类突出问题情形,同步开展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锁闭,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消防车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以及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缺位、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以及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防火间距等方面存在的先天不足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其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方面,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切实在攻坚行动期间发现一批、整改一批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宗教、教育、民政、卫健、住建、商务、文旅、应急等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部署所属单位开展消防自查,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核查,建立完善单位底数、隐患清单。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安函〔2023〕3号)要求,对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等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排查处置房屋建筑、消防、电瓶车充电等安全隐患,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主动参与、主动对接、共同落实。动火焊割方面,各有关部门要严管严控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事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理周围可燃物和现场监护,禁止营业期间动火,严禁转包给无资质的废品收购人员拆旧利旧。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行业核查,督促提示单位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规范动火操作规程,及时履行报备手续。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4月28日前)。各地、各部门精准评估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找出不放心区域、薄弱环节和最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和措施,结合“五一”小长假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召开会议专题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4月28日至9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4月底前,各级消安委要专题向党委政府作一次汇报。
(三)总结验收(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加强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精心组织实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各地要健全完善县、区级政府每季度定期研判消防形势、定期带队检查督导、定期调度消防工作等“三定期”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加大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力度。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发挥,推动消防责任落实落细。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攻坚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的方式,对履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常态化用好通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相关制度;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缓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消防安全屡出问题的地方,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要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提升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攻坚行动经验做法及典型事例,及时曝光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攻坚行动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5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小结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填写《重大风险隐患场所登记表》(见附件4)并报同级消安办;9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方瑞超,邮箱: czajzh@163.com。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明礼,邮箱:315654802@qq.com。
附件:1.池州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生产经营住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八项措施
3.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登记表
4.重大风险隐患场所登记表
5.全市高层住宅无水小区统计表
6.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清单
附件1
池州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能斌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江湧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斯 文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元周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熊 玮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委员
成 员:朱莉莉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包宏志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查明胜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方 斌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李庆祥 市民政局副局长
章月群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永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洪 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凡夫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巩兴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世斌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少芳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凤英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系统工会
主任
李风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效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丹宏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中心主任
汪志高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李远平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刘国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燎原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苏朋乐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办主任
黄 骏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邵 全 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江 波 池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马元周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骏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立联络员制度,每周会商、每月调度。
附件2
生产经营住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八项措施
一是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
二是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是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
六是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是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
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附件3
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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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消委办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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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类别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火灾隐患(条) |
整改火灾隐患(条) |
整改率 |
1 |
高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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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型商业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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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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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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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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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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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宾馆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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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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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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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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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型仓储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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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劳动密集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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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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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旧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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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无水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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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领域新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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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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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大风险隐患场所登记表
单位名称: 填报人: 9761国际游戏官网的联系方式: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重大风险隐患情形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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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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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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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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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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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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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重大风险隐患情形是指违规住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分隔搭建、违规动 火动焊、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瓶装液化气罐、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火栓喷淋无水等9类重点 整治情形。 |
附件5
全市高层住宅无水小区统计表
序号 |
县区 |
小区名称 |
地址 |
是否有物业 |
具体楼栋号 |
1 |
贵池区 |
南馨园小区(2栋) |
长江路以西,烟柳路以北 |
有 |
21#、22# |
2 |
贵池区 |
皖江大厦(2栋) |
长江中路 |
有 |
1#、2# |
3 |
贵池区 |
时代广场(2栋) |
长江北路28号 |
有 |
1#、2# |
4 |
贵池区 |
三台茗苑(2栋) |
池州市贵池区明月路 |
有 |
1#、2# |
5 |
贵池区 |
康庄花园(3栋) |
贵池区科苑路以北,五号沟以西 |
有 |
15#、16#、19# |
6 |
贵池区 |
城北花园(5栋) |
贵池区蓉城路 |
有 |
b1、b2、b3、b4、b5 |
7 |
贵池区 |
清风南苑(1栋) |
贵池区清风西路 |
有 |
4# |
8 |
贵池区 |
滨江名城(8栋) |
贵池区石台路 |
有 |
4#、5#、6#、7#、8#、9#、10#、11# |
9 |
贵池区 |
惠源阳光小区(3栋) |
贵池区惠春路与石台路交叉口南160米 |
有 |
1#、2#、3# |
10 |
贵池区 |
汇景南苑二期(7栋) |
贵池区九华山大道358号 |
有 |
30#、31#、32#、33#、34#、35#、36# |
11 |
贵池区 |
商之都城市华庭(5栋) |
贵池区长江中路 |
有 |
1#、2#、4#、7#、9# |
12 |
东至县 |
经纬左岸小区(4栋) |
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新区 |
有 |
3#、7# |
附件6 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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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
任务清单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动员部署 |
各地、各部门精准评估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因地制宜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动员部署。 |
2023年4月27日前 |
各县区政府、行业部门。 |
(一)生产经营自建房 |
紧盯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铁栅栏等重点风险情。 |
2023年9月30日前 |
各县区政府、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
5月底前,要逐一列出整改清单、倒排工期、挂表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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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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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 |
组织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厂房、仓储未经审批擅自分隔、出租,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违规搭建,等新型隐患。 |
2023年9月30日前 |
各县区政府、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
对存在两种以上业态的厂房、仓库,由属地政府逐一登记造册,摸清风险底数,限期责令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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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型商业综合体方面 |
6月底前,推动各商业综合体完善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和灭火处置团队建设,上墙公告场所部位的消防风险。 |
2023年9月30日前 |
各县区政府、商务、教体、消防等部门。 |
9月底前,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回头看”工作,逐个验收、逐个过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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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水小区整治方面 |
对还未完成整改的12个无水小区逐个测算形成维修费用清单,统筹协调解决维修资金来源,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
2023年9月30日前 |
各县区政府、住建、消防部门。 |
(五)医疗服务机构方面 |
卫健、应急、消防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池消〔2023〕86号)要求,立即开展排查检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登记造册、问题闭环整改。 |
2023年9月30日前 |
各县区政府、卫健、应急、消防部门。 |
(六)高层公共建筑排查整治方面 |
重点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锁闭。 |
2023年9月30日前 |
各县区政府、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
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消防车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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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方面 |
宗教、教育、民政、卫健、住建、商务、文旅、应急等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部署所属单位开展消防自查,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核查,建立完善单位底数、隐患清单。 |
2023年9月30日前 |
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
各级住建部门要对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等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排查处置房屋建筑、消防、电瓶车充电等安全隐患。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主动参与、主动对接、共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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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要严管严控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事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理周围可燃物和现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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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行业核查,督促提示单位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规范动火操作规程,及时履行报备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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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上报 |
每月报送工作小结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检查中发现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填写《重大风险隐患场所登记表》,报同级消安办。 |
每月25日前 |
各县区消安委办,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
总结验收 |
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
2023年9月25日前 |
各县区消安委办,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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