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09:17 |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市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市管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根据《池州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池安〔2023〕3号)部署要求,市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查找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紧紧盯住安全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企业和部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实施强制停产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跟踪监控,防范事故发生。要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产业转移安全诊断、高危细分领域排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和烟花爆竹旺季专项安全检查等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合理安排生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超负荷、超能力突击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二、 突出重点,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审批、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防护措施等重点环节措施落实。要组织安全技术力量或聘请安全服务机构每日对辖区内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管理进行实时检查。对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反复出现同类型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开展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严把好承包商准入关,对承包商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进行逐一筛查,防止资质不全承包商和未持有效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入厂区作业;要加大承包商管理力度,严防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层层转包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3.开展一般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池应急办〔2021〕29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非领证化工企业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并将此类企业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每半年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项目“三同时”、隐患排查治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自动化改造运行等落实情况。同时,要对辖区内非领证化工企业进行摸排,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非领证化工企业“三同时”进展台账(附件1)及执法检查情况报市局。
4.开展“小化工”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烟花爆竹领域:清明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各地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督导(具体检查重点见附件2)。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依法查处。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会商研判,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将各类专项整治与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严格落实日汇总、周调度、月总结工作要求,并于每周五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周报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对工作进展缓慢或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将进行通报、约谈。
联系人及电话:吕文萍,2819675;
邮箱:czajek@163.com。
附件:1. 非领证化工企业“三同时”进展及执法检查台账;
2.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周报表。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非领证化工企业“三同时”进展及执法检查台账
序号 |
所属县区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三同时”进展 |
执法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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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批发主要排查内容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并装订成册。 |
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
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每天对库房内温度、湿度进行检测记录。 |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
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 |
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
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 |
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库房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
是否建立符合aq4102要求的流向登记表、供货和购买单位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库区各库房是否建立了流向登记台账。 |
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
零售户主要排查内容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
附件3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 |
企业隐患自查情况 |
督导检查情况 |
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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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数 |
整改数 |
重大 隐患数 |
整改数 |
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调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次数 (次) |
部门督导检查次数(次)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一般隐患(个) |
整改数 |
发现重大隐患(个) |
整改数 |
责令停产 停业数(家) |
经济处罚数 (万元) |
其他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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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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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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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加油站)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均需纳入统计; 2.各地每周上报数据应为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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