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09:16 |
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市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市管有关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67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化工(含制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包括试生产企业和项目)。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及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特殊作业管理、检维修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和防泄漏管理等7个方面36项内容(具体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3月底)。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全员动员和专题培训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自查的工作责任,全面对照7个方面36项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整改。整改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全面开展检查(4月底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细化计划、倒排工期,组织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突出检查7个方面36项重点检查内容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施整改闭环清单化管理,落实好整改责任,分类建立台账、严格执法,从严查处企业非法违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随机开展抽查。
(三)迎检及总结提高(5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将开展督导抽查,每个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4家企业,重点检查7个方面36项重点检查内容及企业自查自改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市、县组织检查的情况、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全面做好迎检工作,并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于5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见附件2),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指导督导。各地也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组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并对整改方案进行签字确认上报和存档备查。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高标准开展安全检查,坚决杜绝浮于表面和蜻蜓点水式检查执法。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改,经整改复核和安全条件确认后方可复产。因自查、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隐患整改不及时、管控措施未落实而引发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进,健全机制。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与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县指导服务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切实消除隐患。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形成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追究和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
附件:1、重点检查内容
2、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检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重点检查内容
一、特殊作业方面
1.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制定并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建立相关培训考核奖惩机制,认真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
3.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
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是否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和安全条件确认。
5.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具有专业能力的监护人员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6.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测监控。
7.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氧含量和有毒、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相关气体取样点是否具有代表性;作业过程中是否连续对受限空间内氧含量和有毒气体浓度进行不间断检测。
8.特殊作业现场是否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二、检维修作业方面
9.检维修作业前,是否制定科学周密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并经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大、中修作业方案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把关。
10.是否严格按照检维修作业方案实施检维修作业,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11.是否充分辨识评估分析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12.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是否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各部门间及时有效共享作业关键信息。
三、承包商管理方面
13.是否将承包商管理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将承包商发生的事故(包含未遂事故和事件)统一纳入企业事故统计。
14.是否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台账,严格承包商及其外协作业人员资质审查。
15.是否对承包商全部人员认真开展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6.涉及承包商的作业实施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其作业人员熟知存在安全风险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7.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本企业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
四、防泄漏管理方面
18.是否定期对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9.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装置设备及管道阀门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泄漏检测,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特别是危险物料装卸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是否定期对关键设备、关键自控仪器仪表等开展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上的阀门、螺栓和安全附件的安全状态。
21.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道是否存在“带病”运行问题,以及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22.是否存在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拖沓、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
五、自动化改造提升和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方面
23.是否存在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的问题。
24.是否存在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却未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的问题。
25.是否存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问题。
26.是否存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或车间内设有固定操作岗位、人员办公、休息桌椅等问题。
27.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装置是否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其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达到要求。
六、长期停产企业(长期停用装置设备)防范措施落实方面
28.是否明确专门组织机构,统一负责停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明确专人对长期停用装置设备进行管理。
29.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配强专业管理人员驻厂,加强停产期间企业安全管理。
30.是否加强厂区残存危险物料安全管理,科学制定危险物料处置方案,及时清理处置储罐、塔釜、管道等部位残存危险物料;是否已经断开或拆除长期停用装置设备的管道。
31.是否加强停产期间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巡检,强化安全设施设备、检(监)测系统维护保养。
32.是否存在擅自停用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相关监测、报警、联锁装置情况。
33.是否存在违法出租和非法组织生产行为。
七、应急处置方面
34.是否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风险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尤其是特殊作业现场处置方案)。
35.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评估演练效果和完善应急预案。
36.是否对一线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2
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及专项检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云 市应急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成 员:雷建军 市应急局四级调研员、危化监管科科长
尹 祥 市应急局危化监管科科员
吕文萍 市应急局办公室科员
市专项检查工作专班
主 任:雷建军 市应急局四级调研员、危化监管科科长
成 员:尹 祥 市应急局危化监管科科员
吕文萍 市应急局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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