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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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28 09:14

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市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市管有关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消除受限空间安全隐患,严防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池安办〔2023〕36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9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近期,省内接连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意识,杜绝事后盲目施救,坚决防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此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范围是全市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包括以下设备设施:

(一)工艺设施设备

反应器,如釜式、管式、塔式、固定床和流化床等;塔,如回收塔、吸收塔、萃取塔、吸附塔、精馏塔、蒸馏塔;容器,如储罐、储槽、罐车等。

(二)公辅设备设施

烘箱、干燥机、热风炉等干燥设备,焚烧炉、锅炉,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等。

三、整治内容

(一)强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1. 健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作业审批、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外协承包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的主体责任。

2. 加强隐患风险辨识管控。受限空间开展全面辨识与评估,确定受限空间名称、数量、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因素种类、参数、特性评估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和管理台账。对存在中毒窒息和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受限空间必须实施重点管控,划定管控区域,在适当位置加装监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并将监测参数和监控视频联接至操作室或值班室内,加强动态管理。

(二)开展受限空间作业专题培训

1. 制度化培训机制。重点对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限空间的类别、数量、分布、危险因素等;受限空间作业程序、操作规程;有关设备、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位培训。

2.培训合格人员作业。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教育培训,掌握受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对不具备培训能力和条件的危化企业,可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开展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存档不少于一年。

(三)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 保证装备投入。根据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环境和岗位特点,逐一对照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配齐配全所需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对于高风险作业区域,鼓励采取外部控制或机器人作业的技术替代措施,避免人员直接进入。

2. 规范开展作业。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具;在垂直区域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设置救生绳、救援三脚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因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内作业,存在中毒窒息风险,必须强化个体防护,佩戴符合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

3. 完善警示标识。受限空间出入口、关键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必须设置醒目、清晰、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牌,载明受限空间名称、编号、危险因素、管控措施、管理责任人、应急装备和器材、禁止事项等信息,并安排人员按时检查,发现有脱色、污损、残缺、掉落、遗失等情况时,迅速修补更换。

(四)严格作业审批和过程管理

 

1.严格作业前准备。严格落实先审批后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及时制定专门作业方案,落实作业前的清洗、清空或置换及通风检测工作,并在作业现场周围采取隔离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识。作业前必须确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明确安全职责,进行安全交底。

2.强化作业过程管理。过程管理坚持内部作业外部监护、作业动态监测的原则,对受限空间持续通风并进行实时监测,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作业中断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所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安全电压。作业结束后,现场人员必须及时进行人员设备清点和环境清理工作。

(五)强化应急保障措施

1.加强应急演练。作业单位必须结合日常工作环境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并完善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围绕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救援人员职责、救援设备器材等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严禁盲目施救。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一旦出现人员身体不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限值等情形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全部人员,发生险情后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及自查自纠(即日起至4月10日)。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分级分类汇总并掌握受限空间底数,建立受限空间台账(附件1),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存在受限空间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对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全面自查,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请于4月10日前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二)属地检查及专题培训(4月11日至7月31日)。各地对辖区内存在受限空间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确保受限空间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要采取专题讲座、集中轮训等方式,组织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受限空间事故警示教育和专题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范要求。

(三)市级督导抽查(8月1日至9月中旬)。市本级将对各地及企业受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积极、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予以通报或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深化统筹推进。各地要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及指导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调度掌握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成效。《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台账》(附件1)于4月10日前将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2)于9月10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尹祥,2819198;

电子邮箱:

附件:1.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台账;

      2.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1.              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台账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封闭半封闭设备

(个数)

地上受限空间

(个数)

地上受限空间

(个数)

其他受限空间

(个数)

主要危害因素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池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涉及受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总数

派出检查组

派出检查(抽查)人次

开展宣传培训(期数)

总计培训人次

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总数(项)

已完成隐患整改(项)

检查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

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单位)(家)

行政罚款总数(万元)

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单位)(家)

其他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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