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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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23 08:51

江南产业集中区、市开发区、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岁末年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1222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
  岁末年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落细12月16日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杜绝重大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具体举措,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本次重点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企业。

重点整治内容: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治内容。

(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同时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五)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整治内容。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三、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属地执法检查、市级督导检查同步进行的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全过程)。自查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 “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开展“百日清零行动”自查自改“回头看”。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企业要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列出重大隐患清单及整改责任清单。

(二)属地执法检查(贯穿全过程)。各地要依据分级分类和“一个工贸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监管职责,对照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已摸排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持续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和“百日清零行动”成效。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各地2022年12月23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现掌握的重大隐患;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动态更新的重大隐患。

(三)市级督导检查(贯穿全过程)。市应急管理局视情适时对县区、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已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已经整改的问题不再反弹,推进问题整改向常态化发现问题、动态解决问题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结合本地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本地重点,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请各地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工作要求。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强化措施落实。岁末年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快,物流、人流频繁,部分企业冒险抢工期、赶进度,叠加疫情新形势的冲击和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多。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三个狠抓”专项行动,盯紧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章制度执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抓好岁末年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岁末年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统

计表。

 

 


附件1

 

池州市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统计表

 

序号

行业领域

所在地

企业名称

重大隐患事项

整治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

责任部门

1

冶金

 

 

 

 

 

 

 

2

铝加工

(深井铸造)

 

 

 

 

 

 

 

3

涉爆粉尘

 

 

 

 

 

 

 

4

涉氨制冷

 

 

 

 

 

 

 

5

有限空间

作业

 

 

 

 

 

 

 

6

其他

 

 

 

 

 

 

 

 

(备注:各地2022年12月23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现掌握的重大隐患;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动态更新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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