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08:39 |
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市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附件1)。市安委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池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厘清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健全长效机制,防止表面化部署、一般性安排,务求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工作责任。发改、公安、经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要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的原则,严格履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应急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巡查,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要综合运用举报奖励等手段,鼓励群众发现和举报身边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
三、深化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和社会面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基层网格力量和物业服务力量,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四、确保落地见效。市安委办公室逐条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梳理形成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责任清单》(附件2),请各牵头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举措要明确、具体,以条目式列出;完成时限要给出明确的落实时间,长效性工作也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确需其他单位牵头和配合的,注明理由和依据。各牵头单位于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落实情况将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挂钩。
附件:1.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
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责任清单;
2.池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附件2
池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工作举措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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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 |
1.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增加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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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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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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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根据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情况,及时将相关要求纳入ccc认证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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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检查 |
3.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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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支撑,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法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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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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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
6.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2022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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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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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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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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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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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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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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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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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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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
14.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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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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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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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月10日前,各牵头单位将责任清单补充完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方瑞超,0566-2819196,18956690580,czajz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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