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28 11:23 |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防范化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风险,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48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1.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2.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4.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5.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4.其它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具体检查内容分别见附件1、2。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采取企业自查、属地全覆盖检查、县区互查及省市级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
11月5日前,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对照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批发企业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等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市级抽查和属地全覆盖检查
11月15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全市5家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抽查零售店(点)不少于30家;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零售店(点)检查。重点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隐患问题录入信息系统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交叉互查
11月20日前,完成县区交叉互查(具体安排见附件3)。被检查县区要与互查组加强沟通,统筹安排本县区执法检查和县区交叉互查的零售店(点),原则上交叉互查的零售店(点)不少于5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市局将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未能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有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二)强化隐患整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及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地方各级应急管理局登录网址:https://yhbzlx.mem.gov.cn/lhdlxjk-aj、烟花爆竹企业登录网址:http://www.yhbzxt.com,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90-8080)。各县区应急管理局11月20日前完成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录入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检查抽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录入工作。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总结报送。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核对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信息准确;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11月25前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表》(附件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检查情况表》(附件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交叉互查情况表》(附件6)及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尹祥,2819198;
电子邮箱:。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 县区交叉检查分组表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表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检查情况表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交叉互查情况表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主要排查内容 |
1 |
上半年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到位。 |
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并装订成册。 |
3 |
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 |
4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5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
6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
7 |
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每天对库房内温度、湿度进行检测记录。 |
8 |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
9 |
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 |
10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 |
11 |
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
12 |
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 |
13 |
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库房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
14 |
是否建立符合aq4102要求的流向登记表、供货和购买单位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库区各库房是否建立了流向登记台账。 |
15 |
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主要排查内容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3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4 |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
5 |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6 |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
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
8 |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
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10 |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
附件3
县区交叉检查分组表
检查组 |
被检查地区 |
贵池区 |
石台县 |
东至县 |
青阳县 |
石台县 |
贵池区 |
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 |
东至县 |
附件4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地区 |
本地区批发企业总数 |
检查情况(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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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数量 |
检查发现隐患情况 |
隐患整改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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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总数 |
重大隐患数量 |
整改总数 |
重大隐患整改数 量 |
吊销许可证数量 |
暂扣许可证数量 |
罚款企业数量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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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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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相关情况另附文字材料,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重大隐患内容、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未落实到位的后期续报,直至整改落实到位为止。 |
审核人: 填报人:
附件5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检查情况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地区 层级 |
零售店〈点〉总数 |
检查情况(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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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零售店〈点〉数量 |
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零售店〈点〉数量 |
执法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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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数量 |
暂扣许可证数量 |
罚款零售店〈点〉数量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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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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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包含县区交叉互查被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情况。 |
审核人: 填报人:
附件6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交叉互查情况表
检查单位 |
被查地区 |
检查零售店(点)数量 |
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零售店〈点〉数量 |
建议吊销许可证数量 |
建议暂扣许可证数量 |
建议罚款零售店〈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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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检查单位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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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
报送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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