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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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池应急函〔2022〕37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基础科 发布时间:2022-04-21 08:34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和省应急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将矿山安全纳入政府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执行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等制度,明确每一座矿山日常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确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在所有矿山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加你公告牌,持续做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治本攻坚,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实追究责任。要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列为执法检查重点,着力整治实际控制人不履职、不带班,着力解决“草台班子”、挂名矿长等问题。对处于建设阶段和近三年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要开展全面检查。

三、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市应急局《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研判汛期辖区内非煤企业安全风险,于4月底前对辖区内尾矿库开展全覆盖汛前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尾矿库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汛期值班值守、调洪能力演算、排洪构筑物完好、坝体稳定性等情况检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矿山企业加快应急广播建设,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在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要确保地下矿山及时接收预警信息,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露天矿山企业边坡存在滑移征兆,必须立即撤人。

四、加强事故警示教育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对今年以来监管监察部门下发的各类警示教育信息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要建立事故警示现场会制度,收到国家矿山监察局事故警示信息后应当及时召开现场学习会,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迅速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结合“腰系红腰带、怀揣全家福”和“工人违章、干部反省”等活动,对全体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要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纳入职工安全培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请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将本通知精神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

 

附件: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

2、省应急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174号)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419

 

 

 

 

 

 

 

 

 

 

 

抄送:省应急厅、市委办、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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