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池安办〔2021〕73号)-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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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池安办〔2021〕73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09 18:14

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发生多起因电焊气焊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规范企业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行为,提高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遵照市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加强全市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动火作业危险主要包括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对作业人员来说,可能发生灼烫、触电等人身伤害,动火作业如果涉及到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还有可能发生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作业环境破坏等事故。当前,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入集中攻坚阶段,一些企业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业票审批不规范,风险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实,人员培训不到位,应急管理能力不足,承包商管理混乱等,火灾险情和事故频发多发。通过贵池区铜锣湾“4·6”较大火灾事故和乌沙镇鑫飞扬船厂停靠船舶拆解“6.24”火灾事故初步调查分析,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书过期、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原则,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树立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的思想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动火作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务必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健全完善机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业务相近之原则,严格落实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部门监管责任,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形成监管“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电焊、气焊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加强化工和工矿企业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管理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管理职责范围内户外广告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经信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加强对其主管行业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责任人,依法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责任,规范动火作业证编制,做到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到位,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和动火分析,严格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要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的风险管控,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一)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二级、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证审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定,印制符合标准规范的动火作业证。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提级管理。

(二)全面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企业要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涉及火票编制、分析、确认、审批、作业、监护等人员均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通过培训后,上述人员均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作业审批管理要求,熟悉危险辨识风险研判要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危险作业,特别是动火作业,经常检查过问动火作业管理,亲自参与风险研判,不断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三)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企业焊接与切割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相关要求。企业(业主)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动火作业申请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监护人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动火作业安全负责。动火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动火作业人应参照《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不准”要求》(见附件)进行动火作业。凡是有风险隐患没有消除、心中无底的决不动火,坚决执行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动火可靠的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的禁止动火,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的禁止动火,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的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的禁止动火。

(四)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涉及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相关作业许可办理情况;施工作业前要对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建立健全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四、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一)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指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将动火作业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各类培训和考试内容,使培训对象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预防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严格加强新取证人员资格审核。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对涉及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批人、监护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协调配合,构建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对全市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人员信息做到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通。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在平台上共同管理和利用各部门的信息,满足各个部门对资源的需求,发挥资源的最大价值。在平台未建立完善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局网站,建立查询平台,打通查询渠道,配合打击无证、假证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动火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无动火审批、作业现场有可燃物未清理、无监护人、未配置消防设施的行政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止施工,企业要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吊销其证件,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三)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加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深挖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要加强信息联动,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联合执法。

(四)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1 10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安办【2021】58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池安办【2021】61号)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突出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区(管委会)安委办。


附件: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不准”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动火作业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动火;

8、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9、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不动火;

10、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不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规定的不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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