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8:00 |
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市管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1〕99号)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停产检维修和复工复产高峰期,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加之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增多,是事故易发期。各地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深入研判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强化监管,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确保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一)加强高危环节安全监管。各地要聚焦“一防三提升”、“产业转移、老旧化工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坚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确保安全风险可控。要督促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生产、储存等场所的防雨雪、防冻措施,加大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频次,严防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两节”、两会等特殊时段应提级管理。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池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管理机制(试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信息系统运行,有效处置风险预警,落实公告承诺,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靶向监管,发挥系统应有作用。
(二)落实停复产企业安全措施。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包括部分车间停产)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管理、电气仪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切实可行的停产、复产方案,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切实落实化工设施设备停用管理要求,停用期间生产设备和管线不得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生产原料和产品,并用盲板切断与相连设备的连通。物料确不能及时清理的,要采取氮气封闭等防范措施,指派专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安全。要规范复产复工流程,做到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启动,安全培训不到位不上岗,安全隐患不消除不复产复工。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必须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复产复工。
(三)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皖应急函〔2021〕458号)要求,对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开展全覆盖许可条件“回头看”,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撤销经营许可等措施。要督促批发企业严格落实流向登记制度,规范使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实际库存量与系统登记库存量保持一致,防止出现超量储存等行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私设仓库和二级批发单位行为。
三、强化值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各地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动态,畅通信息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督促企业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保障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能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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