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危化科 发布时间:2021-04-02 10:54 |
池应急办〔2021〕81号
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联苯醇、1000吨功夫酸、1000吨dv菊酸甲酯、3000吨叔丁醇钠、10万吨氨水及1万吨亚硫酸氢钠项目(一期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时依据《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联苯醇、1000吨功夫酸、1000吨dv菊酸甲酯、3000吨叔丁醇钠、10万吨氨水及1万吨亚硫酸氢钠项目(一期工程)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报批版),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将《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联苯醇、1000吨功夫酸、1000吨dv菊酸甲酯、3000吨叔丁醇钠、10万吨氨水及1万吨亚硫酸氢钠项目(一期工程)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报批版)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抄送:东至县应急管理局,池州市弘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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