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14 17:22 |
池安办[2020]65号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日前,省安委会办公室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我省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和监管职责,为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学习,落实《暂行规定》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开展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排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特别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市政工程建设、垃圾余热发电、燃气、热力、排水、卫生、环保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要开展全方位的风险隐患排查。企业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登记造册,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到位。二要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三要配备配齐安全设施。根据作业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通信报警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四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明白卡”》,要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明白卡”》基本内容,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要督促企业在井下、地下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交叉领域要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合力。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油气长输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煤矿山和船舶制造等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城市生活污水等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牧、养殖企业、沼气池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对于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经上级政府同意后,进行提级调查,造成1-2人死亡的由市级调查,并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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