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21 08:31 |
近期,各企业均在做好疫情防控情况下,陆续按要求组织复工复产工作,为切实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各企业均制定了疫情防控方案,并储备了半个月左右的疫情防控物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存和使用,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印发通知,突出“三严格”要求,加强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工作。
一、严格储存管理。要求企业一要划定专门区域储存疫情防控物资,储存疫情防控物资的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水等设施,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污染;二要按品名、性质、有效期等分类存放疫情防控物资。物资堆放要有醒目标识,做到堆码合理整洁,方便存取和盘点。三要加强保管人员对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存、安全使用和保养方法知识教育培训。做到口罩应在卫生环境中储存;75%酒精等易燃物资应在安全场所以安全方式储存,预防燃烧、爆炸;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等应遵循专业人员指导使用等。
二、严格规范使用。敦促各乡镇、开发区要督促各企业采购合格的疫情防控物资,并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疫情防控物资的登记、入库、发放各环节工作。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应详细登记种类、数量、去向、时间等,有使用有效期的应登记失效日期。疫情防控物资应当按照疫情防控必需并作必要储备的原则有计划使用。消杀物资使用应请专业人员指导或按照标明的使用说明科学配比和使用剂量,每次领取、配比、使用量应连续记录。
三、严格管理责任。因我县曾发生企业从业人员用矿泉水瓶从企业装白电油(除污剂作用)等危险化学品溶液回家,造成小孩当成矿泉水误饮至死事故。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求各企业必须严格管控疫情防控消杀物资,加强疫情防控物资购买、登记、入库、发放各环节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用好疫情防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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