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安全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1-02 09:05 |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安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提高监管实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7〕74号),市安全监管局起草了《池州市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安委办)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逾期未反馈视同无修改意见。联系人:王文进,电话:0566-2819770,传真:0566-2819770,电子邮箱:)
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池州市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 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以下简称一体化监管执法),切实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为目标,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通过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实现同类事项综合监管,按照能整合必须整合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整合、融合,不断优化工作流程,避免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多重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
(二)建立一体化检查执法机制。
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安全监管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各类监督执法检查时,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检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执法、同时总结。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情况一并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并下达执法文书,对问题整改一并督促、复查。
(三)推进风险管控一体化。
1.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安全风险,其浓度(强度)超标就是安全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及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清单,督促企业一并实施管控和治理。
2.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将职业病危害作为重要排查治理内容,与安全生产隐患同步排查、同步填报、同步上传、同步治理、同步销号,确保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部纳入“两化”系统,实现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体化”推进,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一体化。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2017年4月1日施行)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 2751—2016),将职业健康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标准化“双达标”。即,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单位的,职业健康要达到“职业健康工作合格单位”等级;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单位的,职业健康要达到“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达标单位”等级。
(五)推进宣传教育一体化。
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各类宣教活动,通过各种平台载体,特别是各行业领域的微信宣传群,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劳动者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护知识等宣传教育内容
(六)推进培训一体化。
2.其它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培训应当合并进行,以提高培训效果;职业病危害较重以上的用人单位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可以单独组织”。
(七)推进技术服务一体化。
支持、鼓励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技术能力,拓展服务范围,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不得以一体化为名或其他任何借口,向企业推荐或指定技术服务机构。
(八)建立一体化巡查考核督查机制。
积极发挥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作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委会议题中,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及督查内容,逐步提高考核考评权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标准,积极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得到同步落实,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是推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协调,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强业务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强,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专业知识以及执法实务为重点,加强对监管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切实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对各县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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