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池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和《2016年度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9761国际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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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池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和《2016年度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6-10-31 09:45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管有关企业:
    现将《池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和《2016年度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等转去,请你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11月8日前书面(盖章)反馈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1、《池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2016年度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不发企事业单位);
  3、《2016年度池州市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不发县、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
  4、《2016年度池州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不发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池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池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管理。
 
2、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4、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5、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6、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对市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开展专项治理。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3、强化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检查。
4、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事故统计等工作。
5、防范遏制事故。加强本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对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展隐患治理。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3、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强化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事故报告等工作。
4、防范遏制事故。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场所,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经市政府安委会审定后实施。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对照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扣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七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执行有关要求,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等,给予相应减分。
第八条 根据评分结果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4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
60分以上至8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
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第九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2月底,被考核单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抽查。
第十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安委办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文明办。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根据《池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池办法[2009]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考核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内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2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年度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
(三)省、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交通运输事故等其它否决情形按照池办法[2009]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2
2016年度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分值
一、
责任
落实
(16)
领导
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1分)
2.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1分)
3.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署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分)
4.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政府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督查。(1分)
5.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分)
5
部门
监管
责任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1分)
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分)
8.有关部门应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1分)
9.明确县、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属地分级分类监管。(1分)
4
企业
主体
责任
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10.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0.5分)
11.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0.5分)
12.督促企业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1分)
13.督促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分)
14.督促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分)
4
考核
奖惩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5.制定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标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分)
16.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内容,且权重不低于市对县(区)相应考核中安全生产所占权重。(1分)
17.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分)
3
二、
依法
治理
(13)
法规
标准
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18.制定本地区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配套的制度,完善政策措施。(1分)
19.适时对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1分)
20.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安全标准、规定等,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1分)
3
行政
审批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1.制定优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1分)
22.建立对取消、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分)
2
监管
执法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3.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案卷归档规范。(1分)
2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案卷,依法规范开展听证、合法性审查、处罚备案、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1分)
25.制定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工作。(1分)
26.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自7月1日起直报率达100%。(3分)
27.分级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1分)
28.按时限规定完成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事故档案归档规范,全文公开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1分)
8
三、
体制
机制
(12)
体制机制
建设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9.制定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池政办[2016]17号)的制度办法。(1分)
30.调整优化执法监管人员结构,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1分)
31.健全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1分)
32.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1分)
4
能力
建设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实效。
33.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安全监管监察岗位津贴。(1分)
34.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1分)
35.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1分)
3
应急
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36.健全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1分)
3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有关高危行业领域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
38.年度内至少组织1次本级政府应急救援演练。(1分)
39.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等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1分)
40.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实用性。(1分)
5
四、
安全
整治
(14)
源头
风险
管控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41.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在高危行业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装备等。(1分)
42.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完善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1分)
43.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1分)
3
企业
安全
防范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4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事故隐患限时整改率达到100%;推进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企业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1分)
45.制定分行业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和管控办法。(1分)
46.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1分)
47.制定“铸安”行动实施方案和“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开展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消防、特种设备、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和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2分)
48.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分)
6
城市
安全
保障
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安全专项治理。
49.严格管控和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1分)
50.  制定加强城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气瓶、电梯、寄递物流等领域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措施,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1分)
51.排查治理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和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1分)
3
安防
工程
建设
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
52.推进实施危化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和仓储安全搬迁、矿山灾害治理、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消防安全防火墙、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等安全基础保障工程。(2分)
2
五、
基础
建设
(15)
安全
投入
设立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53.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1分)
54.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1分)
2
科技
创新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
55.加快县(区)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1分)
56.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和成果推广计划,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1分)
57.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管理等。(1分)
3
职业
卫生
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推进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58.编制发布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1分)
59.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任务。(1分)
60.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1分)
3
宣传
教育
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
61.在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应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目。(1分)
62.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示范岗”、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等活动。(1分)
63.健全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1分)
3
社会
监督
健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
64.促进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1分)
65.建立完善安全生产12350专线,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渠道,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1分)
2
市场
机制
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66.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分)
67.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建立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1分)
2
六、
事故
防范
(30)
死亡
人数
实现事故死亡人数减少。
68.按可比口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年平均数以内。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10
较大
事故
有效防范较大事故。
69.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最多扣20分。
20
七、
减分与加分项
减分
未按规定要求核销事故、报送材料,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等。
70.在直报系统违规核销事故的,有1起扣3分。
71.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的,有1起分别扣2分。
72.未按要求报送布置的有关工作材料的,有1例,扣0.5分。
73.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有1项扣1分。
74.县(区)政府、管委会(包括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受到省、市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或被省、市政府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的,有1次扣1分。
扣分无上限
加分
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5.在组织抢险救援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加2分。
76.出台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1件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77.县(区)政府、管委会(包括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受到国家部委级或省、市政府表彰的,有1例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最高加10分
八、
一票
否决
7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79.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内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2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80.省、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
8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82.交通运输事故等其它否决情形按照池办法[2009]1号文件执行。
实行 “一票否决”
备注
83.总分标准分值为100分,每项考核标准按百分制量化,逐项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84.评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标准科学量分。注重查看相关原始资料和文件档案,突出安全效果,全面客观评价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3
2016年度池州市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分值
一、
加强
组织
领导
(16)
工作部署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2分)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监管力量,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2分)
3.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市政府安委会分解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2分)
4.严格按照市政府安委会要求,参加有关会议、落实任务、报送有关材料,自觉接受市政府安委会对本单位(系统)及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3分)
5.定期向市政府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反馈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问题、意见和建议。(2分)
6. 参与、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与本单位(系统)或所管行业(领域)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并接受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和监督。(2分)
13
考核
奖惩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7.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标准。(1分)
8.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工作。(1分)
9.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分)
3
二、
落实
监管
责任(12)
 
监管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0.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2分)
1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年度内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4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3分)
12.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与所属部门(单位)签订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度。(2分)
1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分)
14.根据承担的职责,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安全标准、规定等,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把关。(1分)
10
行政
审批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5.制定优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1分)
16.建立对取消、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分)
 
2
三、
开展“铸安”行动(10)
 
专项整治
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提高“三个能力”。
17.制定“铸安”行动实施方案和“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开展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消防、特种设备、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和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2分)
18.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验收销号。(2分)
19.制定本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测监控。(2分)
20.制定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和管控办法,指导企业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2分)
21.按照规定时间、标准和要求,完成有关行业企业关闭、退出任务。(2分)
10
四、
强化
监管
执法(12)
 
 
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规范,完善检查督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秩序。
22.制定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池政办[2016]17号)的制度办法。(1分)
23.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执法检查符合法定程序,执法文书运用和执法检查档案管理规范。(1分)
24.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和建设程序;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分)
25.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健全完善“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认真执行《池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池安〔2016〕9号)。(2分)
26.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对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1分)
27.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制度,与市政府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互相通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执法监督信息。(1分)
7
城市
安全
保障
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安全专项治理。
28.严格管控和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1分)
29.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加强城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气瓶、电梯、轨道交通、寄递物流等领域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措施,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1分)
30.依据职责分工,排查治理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和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1分)
3
安防
工程
建设
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
31.推进实施危化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和仓储安全搬迁、矿山灾害治理、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消防安全防火墙、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等安全基础保障工程。(2分)
2
五、
夯实
基础
工作(10)
 
能力建设
规范事故报告,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等。
32.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本行业(领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按照规定协调、组织本系统及时直报生产安全事故,按时报送事故统计报表。(1分)
33.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等活动,推行有关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1分)
34.将安全生产专项投入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并且不低于上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分)
35.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内企业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费用提取政策,并建立台帐。(1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预案体系,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1分)
37.监督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1分)
38.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生产宣教活动。(1分)
39.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1分)
40.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1分)
9
职业
卫生
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41.督促行业领域企业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任务,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1分)
1
六、
防范
遏制
事故(40)
死亡
人数
实现事故死亡人数减少,有效防范较大事故。
42.按可比口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年平均数以内(未下达的,实行零指标)。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43.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资格。。
10
30
七、
减分与加分项
减分
未按规定要求核销事故、报送材料,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等。
44.在直报系统违规核销事故的,有1起扣3分。
45.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的,有1起分别扣2分。
46.未按要求报送布置的有关工作材料的,有1例,扣0.5分。
47.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有1项扣1分。
48.受到省、市政府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或被省、市政府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的,有1次扣0.5分。
扣分无上限
加分
在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组织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9.在组织抢险救援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加2分。
50.出台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1件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51.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受到国家部委级或省、市政府表彰的,有1例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最高加10分
八、
一票否决项
52.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53.市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年度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
54.省、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
5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6.交通运输事故等其它否决情形按照池办法[2009]1号文件执行。
实行 “一票否决”
备注
57.总分标准分值为100分,每项考核标准按百分制量化,逐项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8.评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标准科学量分。注重查看相关原始资料和文件档案,突出安全效果,全面客观评价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4
2016年度池州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分值
一、
责任
落实
(16)
领导
责任
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分)
2.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署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分)
3.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督查。(2分)
4
主体
责任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分)
5.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分)
6.明确本单位管理重点范围和对象,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1分)
7.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分)
8.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1分)
9.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分)
10.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分)
1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签订协议,明确责任。(1分)
12.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重要岗位、重要设备要实行操作牌制度。(1分)
9
考核
奖惩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3.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标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分)
14.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工作。(1分)
15.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有关规定。(1分)
 
3
二、
措施
落实
(8)
工作部署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6.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2分)
17.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整改。(1分)
18.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整改各类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1分)
4
劳动保护
落实作业人员有关安全保障。
19.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规定。(2分)
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制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分)
21.依法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加强职工劳动保护,按规定为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分)
4
三、
基础
建设
(13)
能力
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本质水平。
2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安全费用提取有关规定,并建立台帐。(1分)
23.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的落实,保障必备的工作条件和环境。(1分)
24.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标准化创建任务。(1分)
25.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强化技术管理,大力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实工艺。企业和运输车辆按期达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建设、安装和使用要求。(1分)
26.建立和实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分)
5
科技
创新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
27.推进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设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1分)
28.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和成果推广计划,高风险岗位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1分)
29.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等。(1分)
3
应急
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30.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并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分)
31. 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1分)
32.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到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有保障。(1分)
33.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和善后。(1分)
34.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及时规范开展联网直报工作。(1分)
5
四、
安全
整治
(16)
风险
管控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
35.制定本企业遏制较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有效落实。(2分)
36.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2分)
37.科学制定安全风险等级,按照从高到底,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进行标示。(2分)
38.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风险评估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实施有效管控。(2分)
39.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在企业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2分)
10
隐患
治理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专项整治。
40.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分)
41.制定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2分)
42.制定“铸安”行动等实施方案,开展安全专项整治。(1分)
5
职业
卫生
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43.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1分)
44.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任务。(1分)
1
五、
安全
教育(17)
教育
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
45.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总体布局,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青年示范岗”、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等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培训、竞赛等活动。(3分)
46.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开展安全宣传,宣传典型经验,公布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2分)
4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2分)
7
六、
工作
成效
(40)
安全
效果
有效防范生产事故。
48.预防各类事故发生(30分)。单位内每发生1起重伤事故扣5分;发生死亡事故,扣30分,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资格。
49.工作效果(10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信息。
40
七、
减分与加分项
减分
未按规定报告生产事故、报送材料,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等。
50.未按规定报告生产事故的。有1起扣1分。
51.未按要求报送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材料的,有1例,扣0.5分。
52.受到省、市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或被省、市政府列入“黑名单”或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的,有1次扣1分。
扣分无上限
加分
在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组织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3.在隐患排查预防事故发生、组织抢险救援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加2分。
54.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规章制度的,有1件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55.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受到国家部委级或省、市政府表彰的,有1例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最高加10分
八、
一票
否决
56.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57.企事业单位年度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
58.省、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
5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60.交通运输事故等其它否决情形按照池办法[2009]1号文件执行。
实行 “一票否决”
备注
61.总分标准分值为100分,每项考核标准按百分制量化,逐项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2.评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标准科学量分。注重查看相关原始资料和文件档案,突出安全效果,全面客观评价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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